回应媒体质疑
金材股份详解折旧差异
金材股份详解折旧差异
2013-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施浩 ○编辑 全泽源
金材股份昨日午间公告,就媒体所质疑的2012年年报披露的相关情况进行澄清。其中,就公司2012年度累计折旧总额涉嫌虚增利润一项,公司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司2012年度累计折旧总额1353.22万元,但各个相关项目计提的折旧金额总和981.92万元,造成371.3万元差异。
金材股份对此解释,公司2012年主营业务成本为1.42亿元,其中折旧871.44万元,该等折旧为公司主营收入应承担的主营产品PVC板材、片材、PVDC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折旧,并不包含对外租赁的2条软布生产线等固定资产的折旧341.13万元。该等租赁收入计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成本(如:折旧费用、租赁税费等)也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租赁事宜产生的收入和成本均计入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
同时,就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附注“管理费用”明细中诉讼费等项目金额小于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的差异问题,金材股份解释系由于重回年初计提的顾问咨询费以及对诉讼费的记录科目进行调整所造成。
金材股份今年1月25日披露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08亿元,同比增加15.12%,2013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其股票自2013年2月4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金材”变更为“金材股份”,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