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3-006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2月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F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6名,独立董事郭喜明、董事杜俊魁、董事张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独立董事姚新华先生、董事刘建民、董事刘榕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朝华集团201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新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冉来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喜明)。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201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拟聘任杨大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杨大平先生提名,拟聘任菅玉荣先生、刘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二)、(四)(五)、(六)项议案,会议通知公司将另行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三日
个人简历:
杨大平,男,大学本科,地质工程师。历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韩国五矿株式会社副社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总经理、新加坡南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10年起任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菅玉荣,男,本科,采矿高级工程师。历任碳窑口硫铁采矿厂股长、副厂长、综合科副科长,东升庙硫铁矿采矿厂书记兼副厂长,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采矿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 榕,女,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市场部,现任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建新集团董事长刘建民系父女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 朝华 公告编号:2013-007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D座2单元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杜小新先生因公不能亲自参会,授权监事王世鹏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推举监事马永军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并对2012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