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简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于2013年2月1日在深圳签署了《数字电视一体机及增值业务合作战略框架协议》,就吉视传媒授权公司以代理方式推广、销售数字电视一体机及增值业务事宜,达成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
名称: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仁德集团402室)
注册号:22010901000124X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谭铁鹰
注册资本:139,79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有线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业务;专业频道、付费频道、多媒体数据广播、视音频点播服务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视购物、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方面的信息及其网络传输服务业务;网络广告、网上通讯、数据传输、专用通道出租服务业务;广播电视网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及其线路的设计、安装和经营服务业务;广播电视、通信天馈线系统安装、调试;电子社区工程、水电气热收费方面的信息网络服务;卫星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咨询、应用和服务;吉林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短消息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络广告有偿商业信息、网络商城);广播电视、通信及信息设备器材销售、软件开发(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须凭有关审批许可经营)。
公司介绍:
吉视传媒是全国最早实现一省一网的有线广电网络运营商之一,拥有有线电视用户400万户,在吉林省已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在数字电视、互动电视、高清互动电视、宽带上网、数据专线业务等三网融合新业务领域具有极强的技术领先优势及市场优势。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模式
1)在吉林省区域内,吉视传媒指定授权公司为“广电综合业务代理商”,合作开始即协议签署生效后一年内,公司承诺通过代理模式累计销售吉视传媒双向套餐3万套,高清终端3万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第二年开始至合作结束,公司代理销售目标需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共同投入资源,推动广电业务市场发展。
2)吉视传媒和公司将采用自有营业厅、授权营业厅-卖场、授权营业厅-自建、综合渠道、商业客户合作、第三方合作等多种合作渠道和模式。
2、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吉视传媒的权利和义务
吉视传媒有权要求公司代理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流程符合其行业法律法规及营销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规范,如有违反,通知整改,整改不合格后可取消公司相应业务代理授权。
吉视传媒有义务为公司提供业务办理流程、系统操作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协调;对授权给公司代理的相关产品给予折扣优惠;为公司提供优质演示资源和场地;指定专人对相关流程进行梳理和设计。
2)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有权要求吉视传媒提供相关产品的用户信息和反馈意见;公司有权在代理产品或服务方案中增加双方认可的应用与程序;在符合吉视传媒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作为总代理,发展二级代理。
公司有义务向吉视传媒承诺代理销售任务并保证完成;在代理销售过程中维护吉视传媒的企业形象、声誉,遵守其相关管理制度。
3、合同有效期: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吉视传媒是全国具有领先技术的有线广电网络运营商之一,该协议的签订开拓了公司一体机产品在吉林省的销售渠道。该协议的签订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有关一体机的重大进展,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需签订正式合同以便进一步明确。本协议涉及的销售数量及金额仅是双方合作目标,一体机在未来市场的销售还以未来实际情况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案文件
《数字电视一体机及增值业务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