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3—008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2月4日(星期一)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9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大连百年汇豪生酒店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95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132,636,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赞成132,63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2、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赞成132,63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32,63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32,636,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