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01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幸福”或“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4日上午10:00点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 米)现场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2,378,73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81,919,810股的72.84%,符合《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郭绍增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642,378,730股,赞成票642,378,730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1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薇、杨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