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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
    建设意向书的公告
    2013-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

      建设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意向书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尚待双方进一步确定,具有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所述拟推进建设的“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项目未经可研论证,未经本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项目资金落实、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经济效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意向书所涉及的项目建设仍未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环评等,存在不确定性;

      4、本意向书所涉及的投资规模为对“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初步估算,具体金额以最终立项、可研、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因该项目的合作模式并未确定,本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规模仍未确定;

      5、本意向书所涉及项目的运营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需等项目立项、环评等经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6、本意向书所述的拟推进建设项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意向书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介绍

      2013年2月1日,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台山市政府”)签署了《台山市人民政府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本公司与台山市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拟在台山市大沙环保工业区内推进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

      本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本公司将根据意向书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本意向书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为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电子信息及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转移,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发展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推动建设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的意向。为发挥各自优势,稳步推动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力争园区早日建成营运,双方达成意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

      2、项目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大沙环保工业区

      3、园区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原则建设,总体规划面积5923.4亩。其中,首期用地面积3133.8亩,二期1919.3亩,三期879.3亩。

      4、投资规模:项目一期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投资约24.2亿元人民币。

      5、建设期限:总规划建设期八年;一期规划建设三年内建成,二期五年内建成。

      6、建设目标:力争五年内将园区打造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高端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环保示范产业基地。

      (二)意向内容

      1、台山市政府欢迎和支持东江环保在台山大沙环保工业区参与建设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台山市政府将依法制订产业园建设规划,支持东江环保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建设园区工业废物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等配套设施、统一对进入产业园企业所产生的全部工业废物进行回收、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2、建立联络工作小组,互利合作,共同推动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

      3、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即派员组建项目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合作模式:本着“平等互利、发展共赢”的原则,探讨合作模式。具体合作模式在项目推动过程中另行商议确定。

      (四)其他

      在本意向书签订后6个月内,如未进行项目可研、立项申请、环境评价、土地预审申请等实质性工作,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三、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目的

      本公司与台山市政府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本公司产业结构,增加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本公司在环保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意向书属于投资意向性投资协议,拟推进建设的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未经可研论证,未经本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项目资金落实、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经济效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意向书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本公司与台山市政府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投产运营后可以增加本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提高本公司的整体综合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台山市人民政府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广东(台山)电子元器件科技产业园建设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全方位合作,实现双赢局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3年2月1日在深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为支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兴业银行将为本公司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本公司集团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绿色金融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中期票据,授信具体启用需经兴业银行审批方可使用,并提供现金管理、代发工资、本外币理财、网上银行、贵金属、外汇、个人VIP服务以及各类金融咨询服务等。

      2、兴业银行授权与本公司开展对口合作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将优先受理和安排本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本公司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优先安排授信规模,并给予本公司最优惠利率。

      3、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在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借贷业务、特色产品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和发行中期票据、并购贷款等投资银行业务需求,应优先向企业推荐兴业银行,大力支持兴业银行传统银行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发展。

      4、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有关具体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基础,仅初步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对于本协议框架内每宗具体的合作业务和项目,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原则及本协议精神(以本协议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署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双方可在依本协议精神签署的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不同的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为意向性授信,具体额度存在不确定性,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银行和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