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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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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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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3-009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13 年1 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3日下午15:00时—2013年2月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

      6、见证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和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合并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8名,代表股份240,743,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5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240,280,1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63,0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701,97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41,3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3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徐佩玉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