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实施牌照化管理
投资权交给险资(上接封一)
投资权交给险资(上接封一)
2013-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监会实施牌照化管理
投资权交给险资
(上接封一)而《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发布,无疑为保险资金运用创新打下基础。
有关权威人士解读称,《通知》优化和调整了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建设,包括:允许保险集团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统一专业平台;顺应有关机构整体划转投资业务的需要,建立了相适应的投资能力主体转换衔接机制;简化股权和不动产投资能力的现场评估程序,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对购置自用性不动产或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不作能力备案要求。
同时,要求保险机构建立风险责任人或持牌人制度,将投资能力建设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每一类备案的投资能力应当至少明确2名风险责任人,1名行政责任人和1名专业责任人。
这位权威人士称,《通知》体现了保监会的监管新思路:坚持同步推进市场化改革与强化监管不动摇,真正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在推进改革、放松管制同时,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
拿到牌照也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了。保监会表示,将加强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的持续监管,监督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已经备案的能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