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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634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分为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R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分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其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仅限特定投资群体进行认/申购。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和R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非特定投资群体认/申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或特定投资群定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R类基金份额存在认购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等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009,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010,R类份额基金代码:00001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信银行。

      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国盛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世纪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原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变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3年2月21日到2013年2月28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份数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和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和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陈晓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