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0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2月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各董事及其他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黄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黄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黄浩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聘任徐向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徐向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徐向东先生简历附后。
三、《关于聘任支光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支光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支光南先生简历附后。
四、《关于聘任王利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王利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王利群先生简历附后。
五、《关于聘任谭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谭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谭萍女士简历附后。
六、《关于聘任莫名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莫名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莫名贞女士简历附后。
七、《关于聘任谢冰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谢冰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谢冰心先生简历附后。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烟草白云有限公司清算的议案》
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解散广东烟草白云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意《广东烟草白云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草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注销等手续。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检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的议案》
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解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检科技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算,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安检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方案(草案)》及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原则,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注销等手续。
附件1:本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附件1:
本次会议聘任高管人员简历:
黄浩,男,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广东遂溪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团委副书记、书记,本公司航空运输服务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运营提升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运营提升部部长。
徐向东,男,中国国籍, 1965年3月出生,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修缮动力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计划企管处副处长,本公司计划经营部经理,航空物流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航空物流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支光南,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出生,广东遂溪人,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副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
王利群,男,中国国籍,1969年11月出生,江苏阜宁人,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客货服务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谭萍,女,中国国籍,1973年11月出生,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公关销售部副经理、经理,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机场支行办公室主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公关销售部经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副总经理,本公司行政公关部经理助理,航空市场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航空市场部部长。
莫名贞,女,中国国籍,1966年12月出生,广东南雄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宾馆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部长。
谢冰心,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白云机场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总工办主任,本公司航站楼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航站楼管理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附件2: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请黄浩先生、徐向东先生、支光南先生、王利群先生及谭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莫名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请谢冰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阅黄浩先生、徐向东先生、支光南先生、王利群先生、谭萍女士、莫名贞女士及谢冰心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三、同意聘请黄浩先生、徐向东先生、支光南先生、王利群先生及谭萍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请莫名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请谢冰心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
独立董事:朱卫平、刘江华、林斌、卢凯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