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缘药业
[股票代码]: 600557
[收购人名称]: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人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1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1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汇添富-康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通讯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23楼
签署日期: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声明
1、本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缘药业”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康缘药业拥有权益;
3、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签署本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康缘药业股东大会批准;
5、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又由于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之前已获得康缘药业控制权,因而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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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及其管理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伟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1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70000002747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323873-X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700000029477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及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业务范围:中成药研发、生产和销售,药品批发、零售;中药材种植、有机肥生产销售、食品加工销售;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房地产开发等。
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肖伟、杨寅、戴翔翎、夏月、穆敏、程凡、凌娅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1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998
传真:025-84739800
邮政编码:222001
(二)一致行动人及其管理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拟由康缘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康缘药业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以及康缘集团指定的其他人员自筹资金8,000万元(享受浮动收益),并融资15,999.89万元(享受固定收益),合计23,999.89万元,交由汇添富设立和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2、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23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控制关系
(一)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肖伟先生。肖伟先生系中药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康缘集团和康缘药业董事长、党委书记以及康缘药业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中药现代化专家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年至今,肖伟先生兼任康缘集团董事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康缘药业董事长,2008年10月起兼任康缘药业总经理;目前兼任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省医学会副会长、连云港市委委员、连云港市人大常委等社会职务。肖伟先生曾荣获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个人、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股权控制关系
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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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肖伟持有康缘集团50.08%的股份,为康缘集团实际控制人。
2、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与控制关系
(1)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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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关系
该资产管理计划决策委员由3人组成,其中B级投资者推荐2人,汇添富投资经理1人,因而由B级投资者实际控制,构成康缘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名称、核心业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伟除控制康缘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康缘集团核心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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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中江苏康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康誉医药有限公司、吉林正源康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兴源药业有限公司、连云港贝格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康缘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暂未经营。
三、主要业务情况和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
康缘集团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5家,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康缘药业。康缘集团业务主要由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房地产及农业四大板块构成。医药制造板块主要分为妇科系列、抗感染系列、骨科系列、抗肿瘤系列、心脑血管系列及其他类六大系列产品;医药商业板块主要经营药品批发、零售、直销以及新药代理业务;房地产板块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宾馆餐饮及物业管理;农业板块主要包括鹅系列产品、有机肥料等产品及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康缘集团总资产为54.0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0.09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30.08亿元、净利润2.80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尚未设立,故无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1、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简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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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成果简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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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无财务报表。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康缘集团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故不涉及该项。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康缘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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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不涉及该项。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康缘集团除持有康缘药业27.16%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不涉及该项。
七、收购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康缘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康缘药业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康缘集团指定的其他人员(B级投资者)占汇康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比例33.33%,同时该资产管理计划决策委员3人中有2人由上述B级投资者推荐,因而汇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康缘集团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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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投资者认为康缘药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而参与汇康资产管理计划与康缘集团共同认购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收购人与汇康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特别约定的一致行动目的。
收购人与汇康资产管理计划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
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康缘药业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或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
康缘药业原注册资本1,023万元。其中:连云港市医药工业公司(1998年改制为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占78.49%;康缘药业职工持股会占21.51%。
2000年10月,恒瑞集团将其持有康缘药业的部分股权予以转让,其中连云港市天使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大药房”,2004年6月更名为“天使投资公司”,2005年12月更名为“康缘集团”)受让4.55%,肖伟受让6%。
2002年9月,康缘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后天使大药房持股比例为2.57%,肖伟持股比例为3.72%。
2004年2月,上海联创将其持有的康缘药业777万股转让给天使大药房,转让后天使大药房共持有1,012.69万股,占总股本的11.03%。
2005年9月,连云港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康缘药业1,349.8万股转让给天使投资公司(2005年12月更名为康缘集团),转让后,天使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19.68%。
2005年11月,连云港金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科瑞医疗器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康缘药业1,482.57万股、780.30万股转让给天使投资公司,转让后,天使投资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34.18%。
2005 年11 月,康缘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768 万股股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股票2.6 股。支付后天使投资持股比例降低至27.32%。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康缘集团持有康缘药业11,288.60万股,持股比例27.16%。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未持有康缘药业股份。
第三章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虽为康缘药业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较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为进一步巩固在康缘药业的控股地位,认为有必要增持康缘药业股份;同时,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认为康缘药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现金认购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助于康缘药业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有效促进康缘药业良性发展。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二、收购决定
康缘集团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认购康缘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673.03万股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汇添富于2013年1月17日召开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并以现金方式认购康缘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1,346.04万股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第四章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收购前后持有康缘药业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康缘药业11,288.60万股,持股比例为27.16%,为康缘药业的控股股东。该股票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康缘药业11,961.63万股(含康缘药业实际控制人肖伟直接持有的股份),持股比例为本次收购完成后康缘药业总股本的33.24%,仍然保持控股股东地位。
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格为17.83元/股,定价依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二、本次收购方案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新股2,019.07万股,康缘集团和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以现金认购673.03万股和1,346.04万股。
三、康缘药业与康缘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康缘药业
乙方:康缘集团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8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定价基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83元,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2、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2,000.13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为673.03万股。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帐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
3、在乙方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合同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延迟支付认购款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不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3、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股份;
4、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乙方内、外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康缘药业与汇添富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康缘药业
乙方: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18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定价基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7.83元,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2、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3,999.89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为1,346.04万股。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促使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第三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在B级投资者认购资金到位且甲方大股东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及时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促使资产管理计划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帐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
3、在资产管理计划按约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资产管理计划成为本合同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限售期
资产管理计划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资产管理计划延迟支付认购款的,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认购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4、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因B级投资者未按时、足额认购份额,甲方大股东未提供有效担保,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未能或未能按期成立,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合同不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3、资产管理计划依法成立;
4、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甲方股份;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汇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尚未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第五章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声明
一、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二、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3年 月 日
收购人名称: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之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康缘药业、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57) |
康缘集团、收购人 | 指 | 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缘药业控股股东 |
汇康资产管理计划、一致行动人 | 指 | 汇添富-康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由康缘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康缘药业及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以及康缘集团指定的其他人员自筹资金(享受浮动收益),并按1:2进行融资(享受固定收益)后交由汇添富设立和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用于投资康缘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 |
汇添富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康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康缘药业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康缘集团和汇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股票的行为 |
本次收购 | 指 | 康缘集团和汇康资产管理计划现金认购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购行为 |
本摘要 | 指 | 康缘集团和汇康资产管理计划现金认购康缘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报告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康缘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法定 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1 | 康缘药业 | 41,564.67 | 27.16% | 肖伟 | 许可经营项目: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丸剂、滴丸剂、合剂、茶剂、酊剂(内服)、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龙血竭总黄酮、银杏内酯、藤黄酸)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中成药制剂、保健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
2 | 连云港北崮山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52.29% | 肖伟 |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
3 | 连云港阳光海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 | 88% | 肖伟 | 一般经营项目:商品房、工业厂房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施工;房地产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 |
4 | 江苏花果山鹅业食品有限公司 | 2,208 | 100% | 杨寅 | 许可经营项目: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蔬菜种殖;农副产品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5 | 连云港康缘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00 | 100% | 杨寅 | 一般经营项目:中药材、农作物的培育、种植;中药材晾晒、烘干;水产养殖。 |
6 | 江苏阳光海湾食品有限公司 | 1,000 | 70% | 杨寅 | 许可经营项目:各类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冷冻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
7 | 江苏康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肖伟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
8 | 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 2,537.46 | 100% | 杨寅 | 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批发;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百货、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五金工具、光学仪器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医院及医药相关产业项目的投资和相关咨询服务;受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服务。 |
9 | 连云港博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0 | 100% | 刘民 |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干洗服务;房屋维修、水电安装服务;电梯维护;环境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日用杂品销售。 |
10 | 连云港康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100% | 刘民 | 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房地产价格评估);家政服务;房屋维修、水电安装服务;环境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干洗服务;电梯维护;日用杂品销售。 |
11 | 江苏省好徕斯肥业有限公司 | 500 | 100% | 杨寅 | 许可经营项目: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危险化妆品除外)、水溶肥料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无。 |
12 | 江苏康缘国通典当有限公司 | 1,500 | 51% | 王亦飞 | 许可经营项目: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
13 | 江苏康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肖伟 | 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4 | 江苏康誉医药有限公司 | 30,000 | 90% | 肖伟 | 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15 | 吉林正源康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00% | 肖伟 | 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中药材、农作物的培育、种植 |
16 | 江苏兴源药业有限公司 | 20,000 | 90% | 肖伟 | 药品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生产和销售) |
17 | 连云港贝格实业有限公司 | 12,000 | 70% | 肖伟 | 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制造;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实业投资;财务顾问服务。 |
18 | 江苏康缘医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 | 肖伟 | 医药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40,139.63 | 495,773.23 | 370,772.61 |
所有者权益 | 200,889.74 | 188,985.81 | 160,324.07 |
资产负债率 | 62.81% | 61.88% | 56.76%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340,760.45 | 201,948.71 | 236,553.39 |
净利润 | 28,039.11 | 20,162.28 | 23,651.28 |
净资产收益率 | 14.38% | 11.54% | 16.01% |
姓 名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肖伟 | 董事长 | 3207051959*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杨寅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207051962*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戴翔翎 | 董事 | 3201061964*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夏月 | 董事 | 3207051971*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穆敏 | 董事 | 3207051961* | 中国 | 江苏省南京市 | 否 |
程凡 | 董事 | 3207051968*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凌娅 | 董事 | 3207051960*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江希明 | 监事、工会主席 | 3207051953*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朱健俭 | 副总经理 | 3201061966* | 中国 | 江苏省南京市 | 否 |
赵昆仑 | 财务总监 | 5110111973*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施勇石 | 投资总监 | 3206251955* | 中国 | 江苏省海门市 | 否 |
李军 | 监事 | 3209251980*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李蕊 | 监事 | 4102041979* | 中国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否 |
注:*代表身份证号后八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