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地产
  • A6:专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专 版
  • A10:股市行情
  • A11:市场数据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腐败“零容忍”
  • 资本项目逆差恰是理顺贸易生态良机
  • 以转换优先股
    化解大小非、大小限冲击
  • 当年暗渡陈仓 如今深陷困局
  • 从春运看新城镇化与中国经济发展新潜力
  • 美国银行业的真正抗“压”力
  •  
    2013年2月6日   按日期查找
    12版:观点·专栏 上一版  下一版
     
     
     
       | 12版:观点·专栏
    腐败“零容忍”
    资本项目逆差恰是理顺贸易生态良机
    以转换优先股
    化解大小非、大小限冲击
    当年暗渡陈仓 如今深陷困局
    从春运看新城镇化与中国经济发展新潜力
    美国银行业的真正抗“压”力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以转换优先股
    化解大小非、大小限冲击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近日,以优先股缓解大小非、大小限冲击的市场呼声再度高涨。三年前,笔者就曾为此呼吁过,今天想借此机会旧话重提,希望决策层尽快谋划相关方案并付诸实施。

      当股市持续下跌时,相关部门通常会鼓励大股东增持,而当市场炙热时相关部门又往往默认大股东减持行为,于是大股东低吸高抛,成为政策市的调控工具。大股东似乎在市场中仗义而行做好事,但换个角度看,这使得大股东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增持与减持套利,由此还容易滋生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大小非虽获得上市流通权利,但由于国有股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股市稳定,事实上国有股在行情低迷时多不敢在二级市场减持,全流通名不副实;倒是一些民营公司,大股东任何时候都在市场抛售,影响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若将大非、大限转化为优先股,将是解决全流通后遗症的有效方法。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如果将一些公司的大非、大限全部或部分转化为优先股,使大股东持股在公司普通股分布格局中只占从属地位,由于不再有大非、大限存在,其他普通股股东持股就比较接近,就能在实行经济民主基础上发挥主人翁作用,对公司实现有效治理,这大有利于上市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

      一般说来,经营业绩较好的公司比较容易推动大非、大限持股转化为优先股,因为这些公司的优先股股息有保障,但对经营很不稳定和盈利状况差的公司,优先股股息来源就是个问题,推动起来就比较困难。有些绩差公司之所以业绩差,多是因为公司治理水平较为低下;大非、大限部分持股如果转化为优先股,优先股最初几年股息可能难以到手,但这不要紧,可以为此设计出累积优先股,也就是当年没有到手的股息可在以后年度补齐,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提高,优先股股东将来同样可以把之前的损失补回来;况且,公司经营业绩差的时候,其他普通股肯定更没有红利可分,适当同甘共苦也是理所应当。

      或许有人担心将大小非、大小限持股转化为优先股,可能得不到这些大小非、大小限的支持。据笔者的调研,对于国企大小非、大小限来说,这应该不是问题。央企等这类大非、大限,只是接受全民或者国家的委托在代理行使国有资产经营业务,说到底,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也属全民所有,不应该有个体或小集体利益,假如优先股方案有效可行,自然就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安排,在政府引导下视情况将手中持股转化为优先股。对于民营大股东来说,引导甚至强制其将部分持股转换为优先股,以改变民营公司在普通股格局中一股独大局面,也是防止大股东操纵公司一切事务、防止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改变当前市场不公的必要举措。而且,如果公司治理水平上升,包括大股东在内,所有股东都将受益。

      另外,也有人担心,大非、大限转换为优先股会吃亏。笔者假设某个公司经营较为理想,目前每股净资产为3元,股价为5元,优先股每年股息为10%,那么,如大非上市流通减持,每股能获现金5元,得到现金后同样面临寻找投资渠道的问题。目前长期国债利率为四个多百分点,假若用每股减持后所得5元来买国债,每年收益约0.2元。但如大非按普通股每股净资产3元转化为优先股投资额,所得优先股股息为3×10%=0.3元(暂不考虑税收,且优先股一般也有税收优惠)。每年固定给投资者0.3元红利的优先股,与得到5元现金后买国债相比,哪个财富内在价值更高呢?若按股票贴现现金流估值模型衡量,显然优先股价值更高,优先股虽不是现金,但却是能生金蛋的老母鸡。

      当然,大非转化为优先股后收回成本时间较长,而直接上市流通减持就可迅速将原始股套利。但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因为如果大非大规模抛售,股价必将跌得面目全非,所谓减持暴利只能算是纸上富贵。而将大非转化为优先股,一方面大非、大限尚可慢慢收回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机制的力量使股市创造财富的源泉喷涌而出,能获得多赢效果。

      (作者系资深经济研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