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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福林:
    监管者不是银行利益的保护伞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必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监管者要淡出行业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者在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时要摆正位置,要做维护行业规则的裁判员,而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的保护伞。”

      ⊙记者 李丹丹 苗燕 ○编辑 颜剑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人民日报撰文表示,要把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必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监管者要淡出行业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者在调解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时要摆正位置,要做维护行业规则的裁判员,而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的保护伞。

      尚福林指出,我国金融监管从行业管理演变而来,监管理论和实践都强调监管者存款人保护之职责,监管目标定位于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更多关注银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工作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难免会带有一些行业管理色彩,有时还扮演行业利益维护者角色,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相对不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发展取得历史性变化,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在此背景下,由于一些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收益模式和风险程度不了解,在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开始凸显。

      近年来,金融领域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其中资金缺失、服务缺位是主要矛盾,理财、存取款、信用卡、贷款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领域。

      尚福林指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其实是帮银行诊断问题,消费者的要求其实是给银行出题目。对待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不仅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更要研究分析消费者关切的问题,找出消费者共同的合理诉求,检讨银行自身问题,切实排除和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困难。

      要把消费者最关心、最棘手、最集中、最合理的诉求进行排队,从中确定工作任务和重点,逐步加以解决。加大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确保在销售金融产品时,提供准确、真实、可理解的信息,提供客观的投资建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和隐私,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要建立一套快捷、规范、透明的应诉机制。

      “当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纠纷难以调和时,监管者要主动调解纠纷,督促银行处理好同消费者的关系。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监管者要摆正位置,要做维护行业规则的裁判员,而不是维护银行业利益的保护伞。”尚福林强调。

      此外,他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决不能忽视和牺牲银行体系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不矛盾、不冲突。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信任将会促进金融的稳定、增长、效率和创新。健康的银行体系是服务金融消费者的前提和基础。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美欧失业高企、社会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金融消费者,这方面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