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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3-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3-01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1月,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虹精化”)与深圳市汇海同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同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汇海同舟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特保温”或“目标公司”)5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由于交易对手方汇海同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永弟先生和沈少玲女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协议经彩虹精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议第二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安排:“在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或被汇海同舟豁免后,在彩虹精化的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汇海同舟按股权转让款的55%,计人民币6,050万元支付给彩虹精化,汇海同舟可到北京工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新的目标公司营业执照。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4,950万元须在一年内付清。若汇海同舟不能按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保证方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承担连带责任,安排资金支付。”

      根据协议第三条债务状况:“2010年6月29日,彩虹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至2012年2月24日到期;彩虹精化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上述财务资助款至2013年2月24日。彩虹精化和汇海同舟约定,汇海同舟向纳尔特保温提供人民币44,128,431.51元,用于偿还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及未结算的利息人民币4,128,431.51元,要求在彩虹精化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5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67)。

      由于汇海同舟收购纳尔特保温后,为了避免与彩虹精化发生同业竞争,纳尔特保温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员清退。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员工的补偿问题,彩虹精化正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因此,截止至2013年2月6日,汇海同舟尚未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5%(人民币6,050万元)、财务资助及利息还款(人民币44,128,431.51元),合计人民币104,628,431.51元。

      公司与纳尔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员工补偿问题协商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催促汇海同舟和保证方彩虹集团,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50万元、财务资助及利息还款人民币44,128,431.51元。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此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协议约定解决上述问题,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