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合同签订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0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签订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收到由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委托重庆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相关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与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签署的书面合同,本次签署的合同内容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包括思源公租房、双溪公租房C组团、鱼嘴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涉及137台高层电梯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合同总金额为4,138.918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况勋华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
成立日期:2011年5月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属国有企业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 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供需方:
需方: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供方: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与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5%)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需方向代理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供方必须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排产)。
(2)全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并颁发运行许可证后交付需方,交付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代理供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并退还供方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并由代理供方开具全额发票,安装部分由需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
(3)质保期为3年(从安装调试完成并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交付给需方后开始计算),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后需方无息支付质保金给代理供方(代理供方到期开收据)。
4、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专项条款执行。
5、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3.08%。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做好相关风险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两江新区公租房投资公司签订的《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思源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鱼嘴公租房)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双溪公租房C组团)第三批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签订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书面合同,本次签署的合同内容为:秦皇岛市岸上蓝湾小区项目的电梯采购与安装,涉及97台高层电梯的设计、生产、运输、安装,合同总金额为3,224.497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东升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成立日期:二〇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秦皇岛市著名的民营企业,曾与2003年、2006年两次被评为秦皇岛市民营企业综合实力20强单位,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具有很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供需方:
需方: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付款方式:
(1)需方向供方发出排产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供方本批次设备货款的20%(含预付款2%)。
(2)供方设备生产完毕后在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供方本批次设备货款的60%。
(3)甲方应于每批次电梯验收合格后最迟不晚于2个月内付清本批次电梯剩余的20%货款。
(4)如需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中必须附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方在支付款项时应有必要的属性说明,否则将以供方的记账为准.
4、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乙方未按本合同预约日期出货,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出货的违约金,每日按不能出货部分的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一计算,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一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
(2)如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退货,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金额的10%计),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不能完成部分货款总金额的10%计)。
(3)本合同一经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损失赔偿金。
5、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2.40%。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的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做好相关风险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秦皇岛市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产品安装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