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0年2月10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61 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
估值优先份额:基金简称为“国泰优先”,交易代码为“150010”
估值进取份额:基金简称为“国泰进取”,交易代码为“150011”
终止上市日:2013 年2 月19 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3年2月18日,即在2013年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说明
自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次日(2013年2月19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基金简称仍为“国泰估值”,基金代码仍为“160212”。本基金转换完成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除仅适用于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转换基准日后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后,在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以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