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5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40,639,951.71 | 42.74 |
C0 | 食品、饮料 | - | -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3,699,880.00 | 3.89 |
C5 | 电子 | 9,741,970.00 | 10.24 |
C6 | 金属、非金属 | 8,250,771.04 | 8.68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2,743,810.67 | 13.40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6,203,520.00 | 6.52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G | 信息技术业 | 17,867,112.16 | 18.79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I | 金融、保险业 | 7,009,033.90 | 7.37 |
J | 房地产业 | 2,933,360.00 | 3.08 |
K | 社会服务业 | - | -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11,974,490.00 | 12.59 |
M | 综合类 | - | - |
合计 | 80,423,947.77 | 84.57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017 | 网宿科技 | 377,000 | 7,200,700.00 | 7.57 |
2 | 300344 | 太空板业 | 358,000 | 6,347,340.00 | 6.67 |
3 | 600079 | 人福医药 | 288,000 | 6,203,520.00 | 6.52 |
4 | 002429 | 兆驰股份 | 468,000 | 6,041,880.00 | 6.35 |
5 | 601098 | 中南传媒 | 398,000 | 3,904,380.00 | 4.11 |
6 | 002255 | 海陆重工 | 218,000 | 3,014,940.00 | 3.17 |
7 | 600373 | 中文传媒 | 126,800 | 2,026,264.00 | 2.13 |
8 | 002376 | 新北洋 | 96,800 | 1,927,288.00 | 2.03 |
9 | 300229 | 拓尔思 | 125,786 | 1,905,657.90 | 2.00 |
10 | 300210 | 森远股份 | 127,979 | 1,885,130.67 | 1.98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3,348.00 |
4 | 应收利息 | 5,051.60 |
5 | 应收申购款 | 14,228.1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272,627.7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6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12/26- 2011/12/31 | -0.10% | 0.08% | -0.39% | 0.80% | 0.29% | -0.72% |
2012/01/012012/09/30 | 0.80% | 0.88% | -0.99% | 1.02% | 1.79% | -0.14%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12/26)-2012/09/30 | 0.70% | 0.86% | -1.37% | 1.01% | 2.07% | -0.15%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X | 申购费率 |
X<50万元 | 1.50% |
50万元≤X<200万元 | 1.20% |
200万元≤X<500万元 | 0.80% |
X≥500万元 | 1000元/笔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分红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 赎回费率 |
T<366天 | 0.5% |
366天≤T<731天 | 0.25% |
T≥731天 |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依法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重要提示 | 更新了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部分信息。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更新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场所相关内容。 |
九、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基金的业绩 |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基金业绩数据。 |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12年6 月27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