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85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6、本基金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A发售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3日,双债增强B发售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5日。
7、双债增强A的认购代码为161717,双债增强B的认购代码为150127(场内简称为双增B)。
8、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9、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5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双债增强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0.5亿元,双债增强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4.5亿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双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债增强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双债增强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1、在募集期内,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双债增强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双债增强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双债增强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双债增强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双债增强A或双债增强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认购。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双债增强B,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4、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追加认购双债增强B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双债增强B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5、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6、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生产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募集期间结束后将各自折成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双债增强B先于双债增强A结束募集,在双债增强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双债增强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双债增强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9、中国农业银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20、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21、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4、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从两类份额来看,双债增强A持有人为约定收益率,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双债增强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双债增强A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1716
双债增强A基金代码:161717
双债增强B(场内简称:双增B)基金代码:15012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分级和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