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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九(三)、3网下现金及网下债券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4%,详情参见下文。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份额为1000份。网下债券认购以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12、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债券,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暂不公布的风险、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暂停赎回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净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

    场内简称:国债ETF

    基金认购代码:511013

    基金上市代码:51101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101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副主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债券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第九条第(三)款第3点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债券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八)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0.4%,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4%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折算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准备100,400 元资金, 假定该

    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4%=4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4%)=1,004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4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A.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债券。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B.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券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券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债券认购日前3个月个券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券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

    (3)临时拒绝个券认购:对于在网下债券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债券的认购申报。

    C.清算交收: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债券认购的,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债券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债券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户内相应的债券进行冻结。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债券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债券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D.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债券,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债券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债券的申请,则n=1。

    (2)T日为网下债券认购期最后一日。

    (3)D日为债券过户日。

    (4)“第i只债券的价值”=第i只债券在T日的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D-1)日应计利息。

    若某一债券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利息兑付等权益变动情况,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应计利息的计算。

    (5)“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债券数量。其中,

    ①若基金管理人在网下债券认购日前公告了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名单,则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券,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确认方法在届时公告中列示。

    ②若某一债券在网下债券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债券过户日(D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1)若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净认购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认购份额、净认购份额和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下转A20版)

    认购份额(M)费率
    M<50万0.4%
    50万≤M<100万0.3%
    100万≤M<200万0.2%
    200万≤M<500万0.1%
    M≥500万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