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提醒充分认识风险
⊙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ST浩物等10家暂停上市公司于2月8日发布了恢复上市首日提示性公告,其股票于当日恢复交易。此前,*ST炎黄于2月1日披露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否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议案》。公司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ST创智于2月7日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月8日摘牌,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深交所就投资者关心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供投资者参考。
一、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如何对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
对于暂停公司提出的恢复上市申请,首先专业机构应就是否同意恢复上市出具明确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上市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程序,对恢复上市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
二、*ST浩物等十家公司恢复上市和*ST炎黄等两家公司终止上市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有关“新老划断”的安排,此次*ST浩物等公司恢复上市以及*ST炎黄两家公司终止上市,依据的是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专业机构的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ST浩物等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获得通过,而*ST炎黄两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通过,将终止上市。其中,*ST关铝、*ST恒立公司为有条件恢复上市。目前两家公司已分别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达到了恢复上市有关条件。
三、与原有规则相比,新的退市标准是否更加严格?
此次ST浩物等十家公司恢复上市以及*ST炎黄两家公司终止上市沿用的是深交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退市制度改革后,上市公司将适用新退市制度,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更为严格。依据2012年修订的《上市规则》,如上市公司发生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或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如上市公司在下一年度再次出现有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对于原规则已有、新规则继续沿用的退市标准,如净利润为负,仍应当连续计算其相关期限。
因此,此次恢复上市的公司日后一旦触及新的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的相关条件,深交所将依据新规则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应的处理。同时,应该看到,此次恢复上市公司的十家公司,每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是不同的,各自的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有关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