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门槛不宜“一刀切”
由工信部起草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准入条件》草案已经完成,并于近期召开过两次讨论会议。该准入条件对企业生产规模、研发能力、转换效率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涉及硅棒、硅片、电池、晶体硅组件以及薄膜太阳能电池。
参加草案讨论的与会专家表示,准入条件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扶持光伏产业政策后,即将最先出台的6大配套政策之一,契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本报记者 赵旭 张昆 ○编辑 毛明江 孙放
标准高低众说不一
意见之一:有标准是好事,但就怕一刀切。
意见之二:设置一个准入条件,但并不是达不到就要关门,应让企业自由竞争。
意见之三:标准定得太低,大家都能进来,实施之后起不到抑制产能过剩的现状。
据了解,准入条件草案拟定:晶体硅企业同一厂区硅片、电池和组件中某一环节产能不低于200MW。
针对这一条,业内人士表示,规模不应该是唯一的门槛,但200MW确实太低了,至少应提高为500MW甚至1000MW。有的大企业,依旧在传统市场里进行低价同质竞争,以急于获得现金并消耗
掉自身产能,这些已经不具有盈利条件但具有大产能的企业,准入条件不应把本应被市场淘汰的大企业保护在里面。
但以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秘书长赵永红为代表的意见则认为,200MW的产能要求有点偏高。他介绍说:“如果简单以产能为界进行划分,很多有市场的小企业很可能被挤掉。准入条件由200MW降到100MW,有一部分企业还可以继续生存。如果提高到1000MW,那么浙江省将全军覆没。”
浙江某光伏上市公司高管认为,“如果标准真的提高到1000MW,那么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说几乎为零。而且,如果让企业按提高到1000MW的标准进行整改,在当前的形势下再投资上马几百兆瓦的生产线的做法,显然对于企业来说完全违背市场规律,这肯定是不可行的。”
该高管同时表示,规模可以作为一个指标,但不是很重要,要看产品的性能,是否价廉物美,品质是否有保障。最重要的是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亦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等,而不该是一刀切。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来完善,政府起方向性的导引作用。
另外,准入条件中拟定多晶硅电池组件(全面积)光电转换效率在14%以上,单晶硅电池组件在15%以上。目前,主流企业的多晶组件平均效率在15%以上,单晶在16%以上,而这个标准整整低了1%。
在这一准入条件上,参加草案讨论的与会者普遍认为:因为光伏产业已经产能过剩了,因此希望把标准定得高一点,“门槛高了准入的难度自然就提高了。”
产能过剩不等同于企业过剩
浙江省中小企业居多,据不完全统计,到2011年8月,浙江光伏企业的数量已经突破了200家。浙江省是仅次于江苏省的国内第二光伏制造大省。对于这样的局面,“标准”能否有所区分地对待小企业,直接关系到浙江光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李新富创办的是一家中小光伏企业,但是在2012年光伏企业出口额、利润额普遍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杭州海关的数据表上显示,其公司的业绩却在持续上扬。在大部分公司还在欧洲市场上挣扎的时候,他的公司因为注重新兴市场的开拓,已经把产品销售到全球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
李新富说:“我们公司在行业内是比较小,但我们有利润,而且还比较好。如果以产能为依据制定高标准,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就很被动了。”
由此,如果以产能规模为衡量标准,会让一些虽然产能不达标,但具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受到伤害。
浙江某光伏上市公司高管强调,目前光伏市场混乱,因为缺少标准,参差不齐,造成产能过剩,有技术的上,没技术的也跟着上,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
“有标准是好事,说明国家重视这个行业的发展。但希望标准的制定,可以引导全行业从同质低价无序竞争的局面中摆脱出来,引导企业走特色发展之路,而不是简单地淘汰产能小的企业。因为中国光伏行业要淘汰的是过剩的产能,而不是企业,这是两码事。”该光伏上市公司高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