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5002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2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2月20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2月2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A | 博时理财30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29 | 05012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确认书。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A类、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也不设下限。
(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月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如无对应的次月对日,则顺延至次两月第一个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月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无对应的次两月对日,则顺延至次三月第一个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3)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 | 申购业务 | 赎回业务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8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 |
13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4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1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7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8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 |
1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0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1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