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
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
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
2013-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陈其珏 ○编辑 毛明江
国务院昨天发布《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意见》,到2015年,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未来要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同时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要求加强财税政策扶持,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意见》特别提到,要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设立物联网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一批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