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德棉 公告编号:2013-L011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2月8日接到湖南省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31日所作出的(2013)中民执字第00031号、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5日所作出的(2013)望执字第85号《执行裁定书》,内称:湖南省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森福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将强制执行其所持本公司2000万股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并于2013年2月17日接到上海森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林小平女士的律师函,函称对上述裁定的程序以及事实依据存在异议。现林小平女士正在积极努力通过上级人民法院及其他相关机构要求撤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执字第00031号执行裁定书和长沙市望城区(2013)望民执字第85号执行裁定书。
上海森福投资有限公司股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1.3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