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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3-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1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同洲电子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3月1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1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3)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525099/26990000转8245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证券事务代表:龚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一三年【 】月【 】日

      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

      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

      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其营业

      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5—2672266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深圳本地邮戳为准)。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3月1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同洲电子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3月1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一)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525099/26990000转8245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叶欣 证券事务代表:龚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一三年【 】月【 】日

      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监事候选人的文件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5—2672266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2013年3月1日16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深圳本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