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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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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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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0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8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颜广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郎一梅代为出席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全部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卢卫伟先生提名,聘任王胜国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2014年4月2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公司经营层对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机构部门如下: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安全保卫处、财务资金处、物资采购处、生产管理处、质量管理处、装备能源处、仓储运输处、后勤服务处、技术中心、营销中心、运行监控中心;

      第一造纸分厂、第三造纸分厂、第五造纸分厂、第六造纸分厂、第七造纸分厂、第八造纸分厂、热电分厂、机修纸粕辊分厂、给排水分厂、加工纸印刷分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备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适应生产经营之需要,继续将本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共计2144台,以协商价人民币叁亿零陆佰肆拾万伍仟捌佰元整(¥306,405,800.00)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为壹年。

      该抵押贷款事宜为原抵押时限到期,现董事会重新履行审批授权继续办理抵押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8日

      附:王胜国先生个人简历:

      王胜国,男,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牡丹江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制浆分厂副厂长、技术处副处长、六分厂副厂长、二分厂副厂长,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工艺处副处长、三分厂副厂长、一分厂厂长。现任公司给排水分厂厂长。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1、王胜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2、副总经理人选的审定、提名、聘任等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胜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何大安 施敏颖 姚铮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黄晓钢先生于近日提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总经理提名,查阅候选人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就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副总经理人选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王胜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审定、提名、聘任等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提名王胜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何大安

      施敏颖

      姚铮

      吴立东

      郎一梅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