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5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还包括策略风险、模型风险,因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投资范围还包括股指期货,所以将面临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3)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档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6)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
(2)自2013年2月25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先购先得。自2013年2月25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所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2.0%。投资者认购需全额交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0.8% |
500万≤M<1000万 | 0.2%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尾数舍去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份
4、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投资者的首次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5、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5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