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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3-006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已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一审判决未能生效,二审时间及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本案二审未能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审理结束并判决生效,注册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4、公司股票自2013年2月20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如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决定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不予上诉。经询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其明确表示截止到本案最终上诉时限2013年2月18日,本案被告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已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提出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未能生效,正在移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最终判决时间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案件进展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重大诉讼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已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一审判决未能生效,案件二审时间及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当前,公司控股股东已由何学葵变更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已离开公司,公司积极采取了调整经营团队、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运作、稳定经营业务和拓展市场等措施,目前,公司经营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重大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

      2、如果本案二审未能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审理结束并判决生效,注册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依据所掌握的材料,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对案件罚金计提了400万元预计负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将增加预计负债640万元,调整2011年营业外支出640万元。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目前本案被告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已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昆刑一初字第73号]提出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未能生效,对公司处罚以最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最终判决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案件判决生效后可能出现因案件导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事诉讼索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