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57 股票简称:长江传媒 编号:临2013-002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2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3-003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7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4日
●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 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 座四楼小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9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7日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4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268 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 座四楼小会议室
(五)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年3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出版文化城B座1217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673618 027-87673611
传真:027-87673688
(三)登记时间:2013年3月6日,上午10:00至下午4:00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嗣 黄顺路
联系电话:027-87673618 027-87673611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出版文化城B座1217
邮编:43007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
本人/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续聘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