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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3-003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选举张仁华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仁华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阎明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周云女士、徐世奎先生,张莲梅女士,尚毅力女士、韩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阎明涛先生为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聘任周云女士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4、聘任徐世奎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5、聘任张莲梅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6、聘任尚毅力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7、聘任韩松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姜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就任命高管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相关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已提供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后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董事会对其的任命。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国芝(独立董事)

      委 员: 金福海(独立董事) 周云(董事)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国芝(独立董事)

      委 员:金福海(独立董事)周云(董事)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旭(董事)

      委 员:王锦霞(独立董事)、吴国芝(独立董事)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金福海(独立董事)

      委 员:吴国芝(独立董事)周云(董事)

      以上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1: 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陆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押汇、国内信用证等各类短期业务品种,期限一年。其中敞口额度肆亿元,采用信用免担保方式;低风险额度贰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质押,承兑汇票质押,保证金等低风险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信贷业务(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信贷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保理预付款、国内信用证及议付等),在该额度内每次办理信贷业务时,不再另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抵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的方式作为办理上述信贷业务的条件。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3: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人民币叁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4: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金额,大写)贰亿元以下(含本数)(币种)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5: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一年,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敞口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6: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公司法人代表韩旭、总经理张仁华作为担保人,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办理的上述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7: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8: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并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

      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9: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敞口的授信业务,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10:向招商银行烟台大海阳路支行申请办理综合信贷业务

      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的信贷业务,期限壹年,用于流贷、银承、保理(有追索权)等,追加韩旭、张仁华个人保证。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11: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

      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敞口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瑞康医药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3 年2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附件:

      非董事高管简历

      阎明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历任烟台中策药业公司生产科长、销售科长,烟台益生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瑞康药业常务副总经理,瑞康配送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阎明涛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市分行职员,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级审计师,东方家园烟台连城建材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方家园大连金三角建材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康配送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姜伟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兖矿工程处科员,烟台冰轮集团科员,山东煤炭工业总公司职员,山东瑞康药业公共关系管理中心经理,瑞康配送公共关系管理中心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韩松先生与公司董事长韩旭先生为兄弟关系,张仁华女士为其兄弟韩旭先生的配偶,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尚毅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出生,大专学历,药师。历任烟台市医药站业务员,山东瑞康药业采购部经理,瑞康配送采购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尚毅力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世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历任山东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科员,阿斯特拉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经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商务部山东商务经理,瑞康配送采购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徐世奎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周云

      办公电话: 0535-6735656

      传真: 0535-6737695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326号

      邮编: 264004

      电子邮件信箱: zhouyun@realcan.cn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3-00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0 万股,发行价格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5,093,337.3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自2012 年11月13 日起至2013年2 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现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和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其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50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21,13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7,63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883万元,设备购置费4,865 万元,安装调试费24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46 万元,基本预备费998万元,流动资金为3,500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50,000万元,利润总额14,173.50万元,所得税3,543.37万元,净利润10,630.13万元。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49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6,278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7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20万元,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355 万元,其他费用481万元,预备费用222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500 万元。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4,683.03万元,所得税1,170.76万元,净利润3,512.27万元。

      2、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 2011 年10月14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12年3月23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 2012 年4月1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现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截至2013年5月底,公司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场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2013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2013年度经营目标,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3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28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王锦霞、吴国芝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曹玉江、秦洪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华林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2-00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3年2月1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刘志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刘志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3个月。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