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赎回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5]96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赎回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包含 2013 年 2 月 26 日),通过代销机构分别赎回本公司旗下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智优势”,基金代码:160805)62,276,368份;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德主题”,基金代码519039)50,000,000份。公司持有上述基金的时间均已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六个月期限。
根据长盛同智优势、长盛同德主题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持有基金期限,长盛同德主题赎回费率为零,长盛同智优势交易所场内赎回费率0.5%。
本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操作,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1 日
关于长盛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同丰B份额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丰A(代码:160811)和同丰B(代码:150115)两类份额,两级份额分开独立募集。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自2013年2月21日起开通同丰B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别提示:
(1)发售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同丰B份额,其中,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才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或登录网站(www.c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