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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3-0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2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共7人,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上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3-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20 号文“关于核准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本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47,945,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30元。截至2010年6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349,99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6,586,871.73元。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验证金额为335,385,071.73元,两者差额1,201,800.00元为不属于发行费用的款项,该款项已于2011年3月1日转回实施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出具了“深南验字(2010)第197号”验资报告。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21,000.00万元,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12,658.69万元,2012年3月9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的6,000万资金转入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调整后节能幕墙及光电幕墙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000万元,地铁屏蔽门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58.69万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8月17日起利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关情况通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还有超过6,500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有利于有效地发挥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按现行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约84万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0%,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同意董事会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3,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截至2013年2月4日,公司已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了公告。根据方大集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以及目前实施情况,方大集团拟继续利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方大集团按照程序实施“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