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3-003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3年2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标题为《政府资金垫付“司法重整”欲解温州13亿烂尾楼僵局》的文章,就我公司受托管理的温州“泰宇花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泰宇花苑”项目进行了有关新闻报道。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事宜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媒体报道中所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澄清声明
1.“泰宇花苑”项目抵押情况
2007年经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泰宇花苑建设规模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07]53号)核定,“泰宇花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1400平方米。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该项目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对应共两张土地证,证号分别为平国用(2006)第2-8036号以及平国用(2005)第2-8135号。其中,2-8036号土地证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812平米,该土地证地块之上对应开发4、5、6号楼,2-8135号土地证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88.50平米,该土地证地块之上对应开发1、2、3号楼。
2011年借款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并将“泰宇花苑”项目上述两张土地证项下合计30433.90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至我公司名下为信托计划提供担保。其中,2-8036号土地证对应19812平米土地使用权全部以第二顺位抵押至我公司名下, 2-8135号土地证对应19288.50平米中的10621.90平米土地使用权部分以第一顺位抵押至我公司名下。截至目前,该等抵押均已取得由平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分别为:平他项(2011)第0330-1号、平他项(2011)第0330-2号),抵押权合法有效。
此外,截至我公司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之日,2-8135号土地证对应地块之上1、2、3号楼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2-8036号土地证对应地块之上4、5、6号楼在建工程已取得预售许可,且4、5、6号楼已批准预售建筑面积70540.662平米,已实现预售房屋面积64739.49平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对应产生预售资金由建行温州分行根据相关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实施监管,目前“泰宇花苑”项目业主纠纷主要为我公司信托贷款发生之前预售行为所形成,与我公司主张2-8036号土地证对应的抵押优先权无直接关联。
2.关于抵押物评估情况
2011年1月24日,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分别就温州“泰宇花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抵押物价值向我公司做出书面评估报告(编号分别为:沪八达估字(2011)FA0017-1号、沪八达估字(2011)FA0017-2号)。
鉴于2-8036号土地证对应地块上4、5、6号楼已大部分对外实现了预售,故我公司未就已预售的房屋价值委托评估,仅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价值及该地块上当时在建但尚未实现销售的房屋现状价值委托评估,评估确定总价值为人民币38000万元整。鉴于2-8135号土地证对应地块上1、2、3号楼尚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我公司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故我公司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价值委托整体评估,评估确定总地价为人民币77000万元整。
3.关于司法重整情况
截至目前,我公司已收悉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借款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整及有关信托贷款债权申报的书面通知。截至目前,我公司尚未核实并取得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代表该企业就前述债务重整以及各项债权债务进行任何有效确认的合法文件,亦从未就该项债务重组做出过任何生效确认,并将保留核实确定及就该项债务重整之司法效力提出异议的权利。
4.关于债权司法确认
我公司受托管理的温州“泰宇花苑”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借款人违反信托计划项下交易文件约定并欠息,根据信托文件中关于信托资金运用处分及受托人自由裁量权等条款的约定,受托人已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依法就信托项下贷款债权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权。目前本信托计划项下已司法保全之资产价值充足,具备到期足额分配信托计划项下预期信托利益的安全边际。
5.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