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0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整合眉山市洪雅县南部山区(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核发的《供电营业区许可证》将该区域划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的供电营业区)地方电力资源,加强电力供应管理,公司与四川恒泽动力有限公司、洪雅县人民政府和四川瓦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恒泽动力有限公司
丙方:洪雅县人民政府
丁方:四川瓦屋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合作协议:
1、乙方将其拥有的110KV变电站张村变电站、瓦屋岗变电站及其110KV输电线路2条(瓦屋岗—张村约16.5KM,张村—吴河约15KM)、35KV输电线路2条(张村—王村约2KM,张村—徐山约15KM)有偿转让给甲方,实际资产以评估结果为准。资产价值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甲、乙双方按照资产评估价值,具体协商出让价格。
2、乙方协助甲方与经张村变电站、瓦屋岗变电站并网的水电站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
3、甲方在瓦屋山景区中山区出资建设35kV公用变电站一座及双回35kV输电线路,确保丁方的用电电量和用电质量。变电站用地由丙方提供,丁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4、甲方依法行使在洪雅县南部山区的供电主体职责,在丙方的支持和配合下,三年内解决洪雅县南部山区的供电问题。
目前,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已制订了洪雅南部山区电力资源整合技术方案以及与此有关的电力设备、线路改造方案,预计相关工作将在4月30日前完成。拟收购电力资产事项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对洪雅县南部山区电力资源的整合,将有利于公司电网装机容量增加,有利于提升公司电力业务的盈利能力。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与其他三方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的履行和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