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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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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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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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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jis.cn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 stock.pingan.com

    (3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 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联系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23.cn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网址: www.ijijin.cn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蒋章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22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每笔交易1000元

    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份

    (四)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则不可撤销。

    (六)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1)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7)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④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①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②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753657923708

    ③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④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⑤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B.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②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①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

    ② 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

    ③ 光大银行借记卡

    ④ 中信银行借记卡

    ⑤ 兴业银行借记卡

    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⑦广发银行借记卡

    ⑧南京银行借记卡

    ⑨金华银行借记卡

    ⑩温州银行借记卡

    浙商银行借记卡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C.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请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2)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3)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份额发售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六)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 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人提前办理;

    (2) 对于认购申请,部分代销银行只需提供代销银行借记卡或基金交易卡其中一种资料;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上述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部分代销证券公司可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等自助委托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和进行认购委托。

    (2)部分代销机构无需资金账户卡。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体程序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受理时间,以其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上述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均可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等自助委托方式开立基金账户。

    3)对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个人投资者亦可到其营业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投资者办理认购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A.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B. 投资人可以使用电汇、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C.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D.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E.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F. 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G.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⑦预留印鉴卡;

    ⑧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⑩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如需要)原件,提供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②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C.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 证券业务授权书;

    3)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4)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业务: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申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本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 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 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通过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通过代销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网点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部分代销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网上交易渠道进行认购委托。

    (2) 部分代销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时,还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并需要加盖公章。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包括: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体程序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独立基金销售的受理时间,以其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办理认购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赵婧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周秀芬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八)条 “代销机构”部分。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719

    联系人:刘飞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联系人:黄亮

    电话:010-58091000 0755-23982200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 王灵

    联系电话:(021)2323685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王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