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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3-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3-003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2,504,4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2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30日,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得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张政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133号)文件核准,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张政发行138,553,701股股份、向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43,995,585股股份、向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8,859,219股股份、向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28,859,219股股份、向咸阳市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9,553,594股股份、向陕西力加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870,094股股份、向浦伟杰发行6,920,323股股份、向楼允发行6,920,323股股份、向徐跃东发行3,474,886股股份、向王林发行3,474,88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上述股东即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原全体股东,简称“相关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2年1月16日办理了股权登记事宜,上述股份于2012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王林承诺: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本公司股份。2013年1月20日,上述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满,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7人,持股数量122,504,441股,占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92.3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4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2月26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限售股份质押冻结数量(截止2013年2月1日)
    1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3,995,58543,995,58533.18%9.14%33,000,000
    2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859,21928,859,21921.77%6.00% 
    3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28,859,21928,859,21921.77%6.00%24,350,000
    4楼允6,920,3236,920,3235.22%1.44% 
    5浦伟杰6,920,3236,920,3235.22%1.44%1,500,000
    6徐跃东3,474,8863,474,8862.62%0.72% 
    7王林3,474,8863,474,8862.62%0.72% 
    合 计122,504,441122,504,44192.39%25.46%58,850,000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动前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48,501,83072.44%-122,504,441225,997,38946.9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9,553,5944.06% 19,553,5944.07%
    3、其他内资持股328,948,23668.37%-122,504,441206,443,79542.9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69,604,11735.25%-101,714,02367,890,09414.11%
    境内自然人持股159,344,11933.12%-20,790,418138,553,70128.8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32,592,75827.56%122,504,441255,097,19953.02%
    1、人民币普通股132,592,75827.56%122,504,441255,097,19953.0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81,094,588100.00% 481,094,5881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该承诺持续有效,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承诺持续有效,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3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未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签署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1、人员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咸阳偏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咸阳偏转工作、并在咸阳偏转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保证本公司(本人)推荐出任咸阳偏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人)不干预咸阳偏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资产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保证本次置入咸阳偏转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咸阳偏转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3、财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咸阳偏转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咸阳偏转的资金使用。(3)保证咸阳偏转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机构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机构完全分开;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越咸阳偏转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咸阳偏转的决策和经营。5、业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咸阳偏转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咸阳偏转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咸阳偏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该承诺持续有效,各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4相关股东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损害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与相关股东于2011年3月18日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预测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3,910.65万元、5,564.71万元和 6,431.30万元。2012年1月12日,公司与相关股东又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炼石矿业预测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 5,564.71万元、6,431.30万元及7,351.33万元。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应当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审计时对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前述预测净利润额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炼石矿业原全体股东应以相应股份向公司补偿。补偿办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测净利润额,相关股东将按照上述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出股份数量,向本公司补偿,本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相关股东持有的相应数量股份并予以注销,具体补偿方式、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补偿原则及股份回购实施时间详见2011年6月15日指定信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与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持续有效,2011年度炼石矿业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981.47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1.81%,各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5中路集团及相关股东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就本次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的国家股和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中路集团承诺,自受让咸阳国资委所持公司股份并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张政、陕西力加、咸阳能源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和王林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时作出的承诺

    鉴于相关股东与本公司在重组时签订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东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和王林(上述股东简称“解禁股东”)承诺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期限不一致,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在解禁股东提交解除股份限售申请时作出如下承诺:“自解禁股东持有的股份解除限售义务之日起,如发生解禁股东未能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本人承担其应履行业绩补偿的全部责任。本项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该承诺见2013年2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浦伟杰、楼允、徐跃东和王林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2、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仍在承诺锁定期内,未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张政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