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3-008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2月7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3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19日,董事长黄河清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代表股份125,74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98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124,9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7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1人,代表股份数794,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33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5,7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6,000股;弃权2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