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证监许可 [2013]164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增利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将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增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增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止。
增利A份额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增利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增利B份额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增利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3:7的份额配置比例对增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7、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分别计算。场内认购增利B份额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增利A份额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增利B份额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5万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增利A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认购增利B份额,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认购增利A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增利B份额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以及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债项评级在AA+和AA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等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后,现金及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由于其特定的收益安排机制,其两类基金份额的风险与收益特性有显著差异。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约定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归增利B享有,其杠杆机制使得增利B的收益波动水平将高于本基金的波动水平,增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本基金收益不佳条件下的损失。另外,由于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间的特别机制,增利B的收益杠杆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增利A与增利B的份额比例原则上可能围绕7:3上下浮动。该比例增大时,增利B的杠杆风险水平增加,反之亦然。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增利A 为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增利B为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为“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工银增利,基金代码:16481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增利A(场内简称:工银增A,基金代码:164813)、增利B(场内简称:工银增B,基金代码:150128)两级份额,两级份额分开募集,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增利B份额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0元。
(六)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场外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其中,增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增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止。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增利A、增利B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增利B份额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增利A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增利B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增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M<300万 | 0.4% |
300万≤M<500万 | 0.2% |
M≥500万 |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场内增利B份额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增利B份额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增利B 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6%=600元
认购金额=100,000+600=100,6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增利B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份。
5、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和净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增利B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 (99,403.58+50)/1.00 = 99,453.58份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账户使用说明
1、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增利A份额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增利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增利B份额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增利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3:7的份额配置比例对增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