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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张波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9)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樊昊
客服电话:025-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5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1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 62020088--810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
(1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13〕16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增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增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结束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份额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2亿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三)募集方式
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增利A份额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增利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增利B份额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增利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可参与增利A份额或增利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增利A份额和增利B份额的认购。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增利B份额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按照不超过3:7的份额配置比例对增利A份额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2月27日到2013年3月1日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增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增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止。
具体募集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增利A、增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增利A、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增利A和增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增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增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增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增利B享有,亏损以增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增利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八)增利A的开放期和折算日
增利A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增利A的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赎回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赎回操作。每个增利A的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在申购开放日进行增利A的申购操作。
增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第6个增利A的开放日增利A不折算)。折算日日终,增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增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增利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折算的,其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本基金的折算基准日与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九)增利B的封闭期
增利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增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自2013年2月27日到2013年3月1日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其中,增利B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增利A的发售期为2013年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止。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场内认购增利B份额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增利A份额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增利B份额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5万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增利A份额,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认购增利B份额,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认购增利A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增利B份额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二)基金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增利A、增利B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增利B份额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增利A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增利B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增利B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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