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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庚详细解读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全国股转系统企业转板无需重新进行发行审核
    2013-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挂牌企业拟转主板可直接向沪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做市商等新交易制度落地须待四季度系统改造完成

      □自然人投资门槛须达到300万元,机构投资者则须达500万元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陈其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及配套文件2月8日正式发布实施。该规则与此前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了全国场外市场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昨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对《规则》及配套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他介绍,《规则》制定主要遵循了继承与创新相互结合,实事求是、急用先行、逐步完善,试行听取市场反馈,充分作出过渡性安排等原则,对挂牌准入、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管理、公司监管等五条业务线作出详细安排。

      按照该规则,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拟转主板的,在达到上市要求的基础上,无需重新排队进行发行审核,而可直接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同时,做市商等创新交易制度虽已有制度窗口,但其真正实施还须待全国股转系统技术改造完成,短期内暂无法推出。谢庚表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及相关单位正在全力开发技术系统,开发完成后还需经过测试等环节,预计今年四季度才能实现技术系统的新老切换。

      挂牌不设财务指标 但并非“零门槛”

      全国股转系统此次公布的系列规则包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17个文件,概括起来可分为五条业务线,即挂牌准入、交易制度、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管理、公司监管。

      全国股转系统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但并非“零门槛”。按照《规则》,挂牌企业须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其中“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兜底条款,要求企业说明业务内容、依赖的资源要素、商业模式、如何形成现金流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等。

      谢庚表示,按照现行安排,存在期权安排的企业也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但须按要求披露若行权可能存在的情况;拟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经过证监会有关部门出具规范确认函,也可以挂牌;同时,全国股转系统也不再将企业所在地出具的确认文件作为必备文件。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