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版)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7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146,386.14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138.00 |
5 | 应收申购款 | 5,433.8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916,958.00 |
(4)期末本基金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 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05年1月12日- 2005年12月31日 | -4.07% | 1.00% | -0.41% | 0.79% | -3.66% | 0.21% | |
2006年1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 88.97% | 1.23% | 72.09% | 0.94% | 16.88% | 0.29% | |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2月31日 | 120.65% | 1.97% | 121.02% | 1.93% | -0.37% | 0.04% | |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 -50.86% | 1.88% | -56.38% | 2.41% | 5.52% | -0.53% | |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 | 58.62% | 1.52% | 68.52% | 1.62% | -9.90% | -0.10% | |
2010年1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 18.36% | 1.42% | -8.75% | 1.26% | 27.11% | 0.16% | |
2011年1月1日- 2011年12月31日 | -26.88% | 1.10% | -19.94% | 1.03% | -6.94% | 0.07% | |
2012年1月1日- 2012年12月31日 | 3.33% | 0.87% | 6.28% | 0.94% | -2.95% | -0.07% |
十三、费用概览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若本基金的募集未达法定条件,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5)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25万元 | 1.5% |
25万元≤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5% |
M≥500万元 | 每笔1200元 |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3% |
2年≤N<3年 | 0.1% |
N≥3年 | 0 |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25%归基金财产所有,75%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2012年8月25日公布的《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电话、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本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出了自2012年7月13日至2013年1月12日期间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
7、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联系电话、传真、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