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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 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时,投资人在每个销售机构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1、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13年3月20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3月2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1、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20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2013年3月20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3年3月2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清算与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20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www.icbc.com.cn/icbc/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电话: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903 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陈晓瑜
(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502
电话:020-38393680
传真:020-38393680
联系人:廖飞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5
传真:028-96586055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站:www.icbc.com.cn/icbc/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烟台市芝罘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或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17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樊刚正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020-83963933
网址:www.gzs.com.cn
(1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1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孙洪喜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大街1号A座8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080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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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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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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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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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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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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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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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5866877
联系人:门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门熹、李惠芝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