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德军
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仅改革的层次趋深、难度加大,而且掣肘的力量也在增强。这方面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利益集团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期使所有人都受益的改革不同,目前的改革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改革在使大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也会使一些人受损,因此,改革在得到普通民众广泛支持的同时,招致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是可以想像的。
回顾我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一条成功经验就是遵循了“渐进式改革”的原则,把“渐进”作为改革的理念和改革的推进方式。由于实行渐进式改革,较好地协调和平滑了各种利益关系和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降低了改革成本,提高了改革收益。
但必须看到,过去之所以实行渐进式改革,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尚未确立、我们对事关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还不明确,因而不得不“摸着石头过河”。而今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亟待推进的各项改革在方向、目标和路径都已明晰。改革能否深化的关键,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决心问题。所谓渐进式改革,无论如何不应成为拖延改革、阻滞改革的托词。
面对改革滞后的现状,不能回避矛盾,要体现出勇于改革的胆略和勇气,敢于“碰硬”, 敢于冲破利益格局和改革阻力,采取切实举措加快推进改革,再不使改革仅仅停留在官方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看着有利于改革的时机被贻误。如果改革仅仅是一种口号而迟迟没有实质性动作,长此以往就会陷入“改革疲劳症”,公众长时间看不到改革的进展和成果,就会对改革失望,从而使改革失去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厚重的民意基础。这对深化改革是非常不利的。
还应该看到,对改革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仅会激化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和社会矛盾,影响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大大增加改革成本和改革难度,使一些原本难度很大的改革变得更加艰难。所以,要谨防“改革疲劳症”,必须增强改革的执行力,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抓紧制订科学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使改革在短期内有实质性突破。
经济领域中的各项改革是整体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稳增长”和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在内需增长潜力有限、外需无法尽快恢复的时下,通过加快改革以提升“制度红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至关重要。要加快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地入市进程,为农民工真正市民化和提高城镇化水平奠定制度基础。
要加快国企特别是央企的所有制改革,对处于竞争行业的央企应全部实行民营化,使其抓紧从竞争行业中推出。应矫正央企改革的方向,改变通过简单行政化合并手段整合央企国有产权的做法。央企产权转让和并购应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允许民营资本自由参与。应尽快废止国企的行政级别,改变国企高管“亦官亦商”的二元身份。
应尽快出台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的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通过税率调节、薪酬监管等政策措施,降低垄断行业收入水平,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为扩大消费提供基础性条件。
应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越来越多。从项目立项、土地转让、市场准入,到税收减免、矿产开发,审批的范围越来越大,权限越来越广。相关部门在“审批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和高效化,与其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担当的角色是相悖的,有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应明确界定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和权限,把应该由市场办的事交给市场。
在金融领域,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强化资金价格竞争,消除银行产生 “暴利”的制度条件,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应进一步推进金融组织的结构化改革,着力打造普惠型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并通过制度安排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的资金条件和市场环境,以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应把“非公经济36条”落到实处,使民间资本能够顺畅进入金融行业。应允许民营企业作为小微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鼓励其发起设立小微金融机构。(作者系内蒙古银行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