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红股8股,派现金红利1元(税前),扣税后派现金红利0.55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3月4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3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3月15日
一、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详见2013年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7,99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8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股利223,191,540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3月4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3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3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3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所分派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2、公司控股股东荣冠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5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东由其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对于境外合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本结构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O | 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7,990,600 | 100 | 198,392,480 | 446,383,080 | 100 |
股份总数 | 247,990,600 | 100 | 198,392,480 | 446,383,080 | 100 |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上年度每股收益为0.0085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51005380-235 传真:021-51005370 联系人:李煜坤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