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上证零距离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 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给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董事长臧静涛、
    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前董事长臧静涛
    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 信息披露导读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
  • 关于2012年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授信的公告
  •  
    2013年2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信息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关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给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董事长臧静涛、
    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前董事长臧静涛
    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新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
    进展情况的公告
    信息披露导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
    关于2012年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银行授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给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董事长臧静涛、
    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等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前董事长臧静涛
    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2013-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事实:

      1、公司自2012年3月起因对外借款、担保纠纷被债权人诉诸法院,至少涉及25起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达11.7亿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但公司直至2012年8月31日和10月18日才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12年4月25日,公司因担保合同纠纷被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冻结募集资金2.4亿元,但公司直至2012年6月26日才进行了信息披露。

      3、2012年以来,公司多家下属子公司存在停产情况,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充分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条、第11.1.2条和第11.12.2条的有关规定。前董事长臧静涛、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树浩、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海杰、董事王彬、黄绍优、监事会主席李奕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其中,前董事长臧静涛在2012年4月30日就得知公司的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但直至2012年6月26日才通知公司进行了披露,其行为性质恶劣,对公司该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一、给予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二、给予前董事长臧静涛、董事兼总经理李晓冬、董事兼副总经理田树浩、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马海杰、董事王彬、黄绍优、监事会主席李奕明公开谴责;

      三、公开认定前董事长臧静涛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抄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