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长投建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46%,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6%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1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回拨调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长治投建:指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的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长投建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合主承销商: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证券: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代表承销团的联合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监管银行: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监管协议》:指《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银行专项账户托管协议》。
《公司章程》:指《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5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红彬
住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
联系人:赵锐、李淑芳
联系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
电话:0355-3018363
传真:0355-3022821
邮编:046000
二、承销团
(一)联合主承销商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联系人:吴思宇、魏向宇、张洁漪、庞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63222885、63222852、63222853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联系人:刘楚妤、范瑾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电话:010-51789222、51789259
传真:010-51789176
邮编:100007
(二)副主承销商
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刘朋飞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电话:0755-83467847
传真:0755-83516266
邮编:518034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刘国平、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580、85130791
传真:010-65185233
邮编:100010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人:詹茂军、郝晓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28、88013850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人:斯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37
邮编:100033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张华、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17、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140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住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联系人:杨晓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电话:010-66500922
传真:010-66500935
邮编:100033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编:200120
四、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王迪彬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刘莹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43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住所: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联系人:林捷、罗顺华
联系地址: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邮编:210005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联系人:谷蕾洁、王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2082、2026
传真:010-84583355
邮编: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崔炳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安联大厦 1605、1606室
联系人:彭章键、岳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电话:010-58698899
传真:010-58699966
邮编:100022
八、债权代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联系人:吴思宇、魏向宇、张洁漪、庞绪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63222885、63222852、63222853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九、监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负责人:王一平
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113号
联系人:张长青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113号
电话:0351-4125164
传真:0351-4125867
邮编:030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长投建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3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46%(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11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2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对上述预设规模进行回拨调整。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者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2月26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金兑付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联合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监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证所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投资者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监管协议》,接受该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期限为7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
法人代表:马红彬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叁佰柒拾陆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开发及经营业务服务。
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长治市重要的大型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主体,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和市政工程的投资与建设等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效益、效率为中心,争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积极发挥自身城市建设功能,为长治市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05,174.95万元,负债总额271,791.97万元,所有者权益433,382.98万元;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581.87万元,利润总额16,495.64万元,净利润16,473.02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6月28日,系经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办发【2003】21号批准成立,由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之一,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已于2012年8月3日正式更名为“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并已在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工作。在本募集说明书下文中,此公司将全部使用更名后名称。)、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及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长治市人民政府出资8,640万元(货币出资5,953万元,实物出资2,687万元),占注册资本86.40%;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长治市供水总公司以实物出资538万元,占注册资本5.38%;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以实物出资722万元,占注册资本7.22%。该出资经山西省长治市财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长财师字第30号验资报告。
2006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变更后内容:公司住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4名,董事长、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07年12月25日,根据公司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变更后内容:公司由长治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人民币17,95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56万元。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7,95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4,009万元,实物出资3,947万元。长治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出资23,909万元,实物出资2,687万元,占注册资本95.14%;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0.36%;长治市供水总公司以实物出资538万元,占注册资本1.92%;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以实物出资722万元,占注册资本2.58%。该出资经山西省长治市财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晋长治财诚验字【2008】第004号验资报告。
2009年2月16日,公司股东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和长治市煤气化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92%和2.5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长治市人民政府;同时,长治市人民政府将所持公司8.65%的股权转让给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公司股东变更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其中长治市人民政府持有公司股权90.99%,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持有公司股权9.01%。
2009年3月8日,根据公司第六次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变更后内容:公司由长治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人民币13,42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76万元;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1,37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8,689万元,实物出资2,687万元。长治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6,169万元,实物出资2,687万元,占注册资本93.91%;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以货币出资2,520万元,占注册资本6.09%。此次新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经山西省长治市财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晋长治财诚变验字【2009】第008号验资报告。
此后,公司名称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和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注册资本41,376万元,其中长治市人民政府出资38,856万元,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出资2,520万元。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为长治市发展和改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马红彬,业务范围包括:基建基金、技改资金经营管理、主要建设项目、外资、合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主营)。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材料、电器机械、普通机械、化工(不含危险剧毒品)经销(兼营)。
根据公司章程及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发行人的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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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直接控制的子公司4家,投资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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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作为长治市大型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和管理主体,具有行业垄断性和政府支持优势。公司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长治市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要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热体系建设和公共交通经营等方面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在提高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环境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此外,凭借强大的股东背景,发行人享受了地方政府的各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为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发行人是长治市城市基础建设行业的龙头企业,在长治市具有行业垄断地位,得到市政府重点扶持。发行人担负着长治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随着长治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用事业行业产品需求量将稳步增长,发行人在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垄断地位将更加凸显。
2、水务行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供水公司是长治市唯一一家集供水服务、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及维修、给排水管网安装于一体的大型水务国有企业。供水公司拥有从原水到污水处理的完整产业链运作体制,在消减成本、安全维护、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政府的适当补贴也为供水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发行人在长治市水务行业中具有区域垄断地位。
3、城市供热行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惠城热力是长治市最主要的集中供热公司。由于供热业务公益性较强,惠城热力在项目回购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惠城热力热电联供项目的逐步进行,惠城热力供热量将逐步提高,收益更加稳定。因此,发行人在长治市城市供热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4、公共交通行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交公司是长治市唯一的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为适应城市发展,公交公司将加速发展市内公交和城际巴士规模,加快城市公交配套设施的建设。政府通过亏损补贴、燃油补贴、场站建设补贴以及购车补贴等形式加大对公交公司的支持力度。因此,发行人在长治市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具有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域经济发达优势
2011年长治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18.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5.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27.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4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18.4%和10.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6,425元,比上年增长14.9%。2011年,长治市财政总收入255.5亿元,较2010年增长29.1%,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791.0亿元,较2010年增长23.8%。2009-2011年,长治市一般预算收入逐年增加,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51%。2011年长治市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4.4亿元,较2010年增长34.0%,税收收入为67.67亿元,占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为64.81%,表明长治市财政收入稳定且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目前,长治市经济以煤炭为主要支柱产业,2011年长治市煤炭工业投资161.6亿元,增长30.6%,全年共向省外运输煤炭3,309.8万吨,同比增长4.8%;向省外运输焦炭837.0万吨,同比下降0.8%。2011年规模以上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增加值为593.6亿元,同比增加29.2%。此外,长治市还有冶炼业、电力生产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支柱产业。长治市工业产业的不断发展,有利于推动长治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区域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将为长治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发行人作为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具有明显的区域经济发达优势。
长治市 2009-2011年经济和财政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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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9-2011年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治市财政局
2、区域垄断优势
公司是长治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的主体,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热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对事关长治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用事业、资源、能源等重点行业进行投资,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随着长治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将持续稳定地提高,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长。
3、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长治市主要的基础设施领域内重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和管理主体,公司在项目建设与开发、资金、土地资源和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得到了长治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府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定位优势,在资产和股权置入、政府垄断业务的运营等方面给予公司较大的政策支持。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国有股权(净资产)无偿划归长治投建持有的通知(长政函【2009】112号),同意将煤资公司、供水公司、惠城热力、公交公司的全部股权或产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另外,长治市人民政府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计划地向公司注入优质土地资源。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融资平台建设和城市债券发行的会议纪要》(2011年12次),长治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将2,000亩土地或评估价值约20亿元的土地资产注入公司,之后逐步收储办理直至8,000亩土地资产注入公司。同时,长治市人民政府赋予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的职能,通过资产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置换收购、经营拍卖、融资贷款和投资参股等方式使公司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未来几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给予公司有力的支持,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长治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资产监管及运营的主要载体,主营业务包括供水、供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几大领域,其中供水业务、供热业务和公共交通业务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贡献最为显著。
发行人的供水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供水公司负责,长治市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2.10元/立方米)和分类水价(2.20亿元/立方米)相结合的办法,行政事业用水3.2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00元/立方米,每年水费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成为公司供水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的供热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惠城热力负责,长治市城市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3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4元),非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2元。每年取暖费收入、取暖设备安装与维修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成为公司供热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的公共交通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公交公司负责,长治市城市市区公共交通收费采用单一票价(1.0元/人),城际公交和城乡公交按照路程远近进行定价。公交车费、政府多项补贴以及汽修、广告、旅游等收入成为公司公共交通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通过委托代建的方式承建长治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代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宜,待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长治市政府或长治市政府授权单位进行收购。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供水业务
供水供热业务收入是发行人重要的收入来源。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供水公司是以供水为主,集污水处理、给排水设计、市政工程施工、水质监测于一身的国有企业。2011年,其日供水能力为17.28万立方米,产水量为4,264.58万立方米,售水量为3,872.93万立方米,产销差率为11.34%,供水管网达到466.10千米。截至2011年末,供水公司在建项目包括马厂区、故县区新建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和东外环路供水工程建设。预计未来1-2年,随着管线工程的覆盖面积的扩大,供水公司的售水量将逐渐提高,供水公司的营业收入将持续增加。
2011年,供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92亿元,同比增加12.20%,实现毛利润0.35亿元,同比增加52.17%,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2、供热业务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惠城热力主要负责长治市大部分地区的供热,其热源为漳泽发电厂、漳山电厂和国电长治热电厂。根据热电联供项目需要,惠城热力铺设了市区城南路、城东路、府后东街、西一环等十七条道路管网共18公里,新建、改建换热站共22座。截至2011年末,惠城热力已铺设城市供热管网115公里,投入运行的换热站达到150座,供热面积达到2,100多万平米。预计未来几年,惠城热力将继续加大长治市热电联供集中供热市区管网工程的建设力度,将新建20余座换热站。
2011年,惠城热力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2.95%,是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来源。
3、公共交通业务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交公司是从事城市公交客运业务的公益性服务企业。截至2011年末,公交公司拥有公交车辆678部,营运线路共118条(其中包括市内线路13条、矿郊线路23条、通勤线路20条和村村通线路62条),线路总长度为2,685公里。2011年,公交公司年客运量达10,870万人次,年营运收入1.32亿元。近年来,由于燃料、材料等成本价格的持续上涨,并且执行统一低票价,导致其营运压力较大。为保证公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政府会定期给予其相应的亏损补贴、燃油补贴、场站建设补贴以及购车补贴等有利支持,2009-2011年,政府补贴收入分别为0.34亿元、0.33亿元和0.68亿元。
4、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作为长治市唯一的政府投融资主体,承担了长治市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长治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2010年公司完成长治市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和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包括延安中路、延安南路延伸段和五针街道路等。2012年,公司在建项目中,体育中心、新闻中心和气象雷达塔为代政府建设的重点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此外,长治市东客站停车站停车场建设项目、长治市校舍安全工程和长治市城南停车场项目也在有计划的投资建设。未来几年,随着公司在建、拟建项目的不断增加,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投融资功能也将不断增强。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按照长治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间提出的建设目标,从长治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出发,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组织建设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投融资能力,完善资产盘活运行体系,从而达到服务政府,促进项目建设,打造区域性优质企业的目的。公司将逐步打造公交服务、供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为主营业务的“四大板块”。通过“四大板块”的相辅相成、协调发展,公司将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新格局。公司最终将朝着成为具有较强投资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城市建设和投融资企业集团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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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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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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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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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4、200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计算中,平均应收账款、平均存货和平均资产总额均采用2009年期末数
(四)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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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2009年平均净资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五)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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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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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3亿元,将用于圣鑫园小区项目,该项目分为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均经有关部门批准,总投资额为285,466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一)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家、省对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支持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投资发[2011]2509号文核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晋环函[2011]2455号环保意见的函。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长国土资函[2012]160号用地预审的复函。
2、项目建设地址:长治市市区西北,体育中心东北角。
3、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51,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817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99,122平方米,共2,302套(套型面积为40-49平方米),公租房建筑面积233,695平方米,共4,019(套型面积为53.3-5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013平方米。
4、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07,271万元。
5、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其中廉租住房(共9幢,每幢18层)已建设到主体工程17层;公租房(共16幢,分别为25层或27层)已建设到主体工程22层。截至2012年9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70亿元。
(二)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
1、项目核准情况:该项目申请报告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投资发[2012]268号文核准。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晋环函[2011]2455号环保意见的函。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长国土资函[2012]160号用地预审的复函。
2、项目建设地址:长治市市区西北,体育中心东北角。
3、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20,4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5,537平方米,包括经济适用住房21,838平方米,共324套(套型面积为65.5-69.9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461,354平方米,共5,126套(套型面积约为90平方米),配套公建72,3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933平方米。
4、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78,195万元。
5、项目建设进度:该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其中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共33幢,分别为18层、27层或32层)已建设到主体工程25层。截至2012年9月底,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61亿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及投资回收模式
长治市人民政府、发行人和长治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就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签订了《长治市圣鑫园住房项目委托代建及回购协议》,由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治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委托发行人投资建设,长治市人民政府从发行人处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模式运作。回购价款包括委托代建投资款和投资利息,共计人民币32.82859亿元。长治市人民政府承诺并安排了项目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分7年逐年向发行人支付,直至本期债券存续期结束,每年的具体支付时间为本期债券当年付息日/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上述回购协议的签订,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了稳定的预期收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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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内、外部资金的使用,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及风控措施。
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和进度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三)建立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发行人聘请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并在资金监管人处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发行人在分析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针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遵循计划的安排,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支付。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仲裁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1、债权代理人的代理事项
中投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包括:
(1)代理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及诉讼或仲裁事务;
(3)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人认购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被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具有以下权利:
(1)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
(2)了解或监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重大事件;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债权代理人;
(4)审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方提出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5)审议发行人提出的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申请并作出决议;
(6)决定变更或解聘债权代理人;
(7)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审议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作出决议;
(9)对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情形时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10)授权和决定债权代理人办理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事宜;
(11)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权代理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的;
(2)发行人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3)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停产、申请破产及破产;
(5)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等明确议案,并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6)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投票形式表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抵押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二)偿债计划的其他安排
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组织专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偿还做具体安排。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专户,进行单独管理,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另外,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即自2016年起至2020年分五年逐年偿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基础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 18,359.81 万元、11,419.13 万元和16,493.17 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营业效益近年来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此外,充足的经营性现金流也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了保证,公司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902.01万元、28,246.90万元和38,846.14万元,呈逐年上涨趋势且增长幅度明显,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未来几年,随着长治市区域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长治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届时公司业务规模、收入及利润也将随之增加,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入稳定,可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中5亿元用于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8亿元用于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28.5466亿元。该项目由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治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委托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长治市人民政府负责收购,建设主体为发行人,将形成对发行人的工程委托代建投资款为28.5466亿元以及投资利息4.28199亿元(投资利息包括代建人支付的银行利息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按委托代建投资额28.5466亿元的15%计算,共计4.28199亿元。),总计人民币32.82859亿元的项目回购价款,可保障项目投资本金全额回报。
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长治市圣鑫园住房项目委托代建及回购协议》相关条款,长治市人民政府承诺并安排了工程代建款项的支付方式,长治市人民政府在协议中承诺代建回购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或兑付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具体每年的支付安排如下:
■
如代建项目回购款支付当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支付。
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入完全能够覆盖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三)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作为长治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要的投资与经营主体,公司在项目投资开发、项目融资配套及债务偿还方面都得到了长治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公司资产质量不断改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能力不断提升。2009-2011年,公司累计获得财政补贴5.26亿元。
此外,作为政府性公共事业运营管理主体,公司土地储备规模较大,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融资平台建设和城市债券发行的会议纪要》(2011年12次),长治市人民政府将部分市属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发行人,该土地使用权经长治市丰硕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可变现土地面积共计430,885.25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约6.00亿元。这些土地地理位置较好,增值潜力较大。随着长治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公司将对名下土地进行有序处置,带来较大的持续性收益。未来几年,长治市人民政府将在土地资产注入和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给予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这些优质且易变现的土地资源为公司带来更为稳定现金流的同时,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有力的保障。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未抵押土地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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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未来随着长治市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政府给予公司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还将进一步加大。作为整体来看,长治市经济快速的发展以及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能力能够为公司的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稳定的运行平台,以确保债务可如期偿还。
(四)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拓宽筹资渠道,是偿债的重要保证
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公司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从而缓解偿债压力。此外,发行人与众多银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关系。截至2012年9月底,发行人共获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达24.74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22.13亿元,未使用额度2.61亿元,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必要补充。公司将认真研究资金使用特点,在融资方式、贷款组合、存款调度、支付方式和提款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真正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确保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五)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聘请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作为监管银行,并签署了《监管协议》。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长治投建拟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且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否则监管银行有权通过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不予以支付。另外,发行人将提前准备债券所需兑付的利息和本金,存放于偿债资金监管账户,且偿债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切实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公司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利,可以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将随之产生波动。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存在因市场利率上升,导致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的可能。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与经济周期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而经济周期的变化会引起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收益水平的浮动。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退,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经营效益下降,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业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承担着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管理和运营及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主要收入来源为对稳定的供水、供热、公交业务收入以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收益,收入来源较为单一。随着不同类型子公司的划入以及持续承担较繁重的建设任务,公司管控难度将逐步加大。另外,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占比较高,对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影响较大。若政府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2、财务风险
目前,发行人处于投资高峰期,在建及计划建设项目较多,投资规模扩张较快,随着未来投资项目及规模的增加,发行人需要对直接融资渠道和间接融资渠道的综合利用来筹措资金,满足投资需求。因此,发行人将面临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3、项目建设风险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都有项目建设时间长,投资收益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经历不同的经济周期,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存在产生波动的可能性,此外,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工期延误或政府政策调整、利率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困难和情况,都将影响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未开工项目的建设。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上市交易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公司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此外,公司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信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宏观经济与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长治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长治市政府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可能的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今后将积极搜集了解最新的所涉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尽早掌握政策变化情况,同时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对政策信息的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争取政府对公司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能力,丰富主营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对名下土地等资产进行有序开发和处置,增强盈利能力和资产流动性;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并以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为契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
2、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筹集铁路建设资金,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向多种融资方式转变。通过合作、共建、共管等手段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其主营业务中来,另一方面将继续积极争取更多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全面打通各种融资渠道。多形式、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将有效降低发行人的资金风险。
3、项目建设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施工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对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根据公开招投标选择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发行人还将通过建立完善适用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体系,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进行项目管理,使工程按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同时,大公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一)基本观点
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收储开发经营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长治市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是长治市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优势,公司得到长治市政府的资产划入、资金注入以及土地划拨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资产流动性受到影响,公司建设任务增加、债务规模将持续扩张,公司管控难度逐步提升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具备很强的债务保障能力,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随着长治市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公司在建项目的增加,长治市政府对公司的支持力度不会减弱。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对长治投建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机遇
1、长治市经济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2、公司是长治市唯一的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在长治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3、公司是长治市公交、供热和供水的运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优势;
4、公司得到长治政府的资产划入、资金注入以及土地划拨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风险/挑战
1、以土地使用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占比较高,且使用权受限影响公司资产流动性;
2、公司主要依赖债务融资支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支出,随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增加,未来公司资本支出压力将持续推动债务规模持续扩张;
3、近年来,随着不同类型子公司的划入以及持续承担较繁重的建设任务,公司管控难度逐步提升。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无违法和重大违规的行为、无重大诉讼事项。
四、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本次债券发行已经评级机构执行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为承销团余额包销,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七、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八、本次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北京市中银国际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8、《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银行专项账户托管协议》。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红彬
联系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70号
联系人:赵锐、李淑芳
电话:0355-3018363
传真:0355-3022821
邮编:046000
主承销商:
(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人:吴思宇、魏向宇、张洁漪、庞绪峰
电话:010-63222885、63222852、63222853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http://www.china-invs.cn
(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
联系人:刘楚妤、范瑾怡
电话:010-51789222、51789259
传真:010-51789176
邮编:100007
http://www.gkzq.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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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4,000万元 | 100% |
2 |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 5,352万元 | 100% |
3 | 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6,700万元 | 100% |
4 |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100% |
项目 | 分 类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地区 经济 | GDP(亿元) | 775.3 | 920.2 | 1218.6 |
GDP增速(按可比计价计算) | 10.0% | 13.7% | 15.4% | |
人均GDP(万元) | 2.36 | 3.17 | 3.64 | |
财政 情况 | 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69.57 | 77.90 | 104.41 |
税收收入(亿元) | 47.06 | 52.67 | 67.67 | |
税收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比例 | 67.64% | 67.61% | 64.81% | |
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 24.62 | 26.12 | 34.98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1、资产总计 | 705,174.95 | 399,550.49 | 314,522.10 |
其中:流动资产 | 232,067.83 | 161,078.77 | 110,537.79 |
2、负债合计 | 271,791.97 | 220,215.76 | 160,890.69 |
其中:流动负债 | 75,152.37 | 62,961.87 | 42,830.92 |
3、所有者权益 | 433,382.98 | 179,334.73 | 153,631.41 |
4、主营业务收入 | 46,581.87 | 35,299.71 | - |
5、净利润 | 16,473.02 | 11,387.99 | 18,359.81 |
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 38,846.14 | 28,246.90 | 21,902.01 |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943.00 | 4,521.92 | 59.30 |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货币资金 | 41,888.16 | 5.94% | 32,945.15 | 8.25% | 28,423.23 | 9.04% |
其他应收款 | 142,750.10 | 20.24% | 93,770.67 | 23.47% | 58,404.07 | 18.57% |
预付账款 | 37,601.46 | 5.33% | 27,855.40 | 6.97% | 20,426.15 | 6.49% |
流动资产合计 | 232,067.83 | 32.91% | 161,078.77 | 40.31% | 110,537.79 | 35.14% |
长期股权投资 | 16,125.38 | 2.29% | 2,961.75 | 0.74% | 2,874.53 | 0.91% |
固定资产 | 171,058.54 | 24.26% | 156,991.38 | 39.29% | 128,741.44 | 40.93% |
在建工程 | 94,085.61 | 13.34% | 77,277.87 | 19.34% | 71,571.61 | 22.76% |
无形资产 | 191,808.46 | 27.20% | 1,148.82 | 0.29% | 657.70 | 0.2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3,107.12 | 67.09% | 238,471.71 | 59.69% | 203,984.31 | 64.86% |
资产总计 | 705,174.95 | 100.00% | 399,550.49 | 100.00% | 314,522.10 | 100.00% |
项 目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短期借款 | 800.00 | 0.29% | 300.00 | 0.14% | 900.00 | 0.56% | |
应付账款 | 30,268.40 | 11.14% | 25,107.06 | 11.40% | 16,538.50 | 10.28% | |
其他应付款 | 29,044.28 | 10.69% | 25,674.77 | 11.66% | 19,373.16 | 12.04% | |
流动负债合计 | 75,152.37 | 27.65% | 62,961.87 | 28.59% | 42,830.92 | 26.62% | |
长期借款 | 168,374.54 | 61.95% | 142,632.20 | 64.77% | 110,818.57 | 68.88% | |
专项应付款 | 27,048.71 | 9.95% | 13,405.34 | 6.09% | 6,024.85 | 3.7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6,639.60 | 72.35% | 157,253.89 | 71.41% | 118,059.77 | 73.38% | |
负债合计 | 271,791.97 | 100.00% | 220,215.76 | 100.00% | 160,890.69 | 100.00% |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4.45 | 29.38 |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7.10 | 10.26 |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8 | 0.10 | - |
项 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46,581.87 | 35,299.71 | - |
投资收益 | 6,498.99 | 506.25 | 33.29 |
净利润 | 16,473.02 | 11,387.99 | 18,359.81 |
补贴收入 | 17,745.99 | 16,463.90 | 18,439.13 |
净资产收益率 | 5.38% | 6.84% | 11.95% |
项 目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3.09 | 2.56 | 2.58 |
速动比率(倍) | 2.99 | 2.48 | 2.55 |
资产负债率 | 38.54% | 55.12% | 51.15% |
利润总额(万元) | 16,495.64 | 11,420.60 | 18,360.22 |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87,079.01 | 72,721.47 | 22,167.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48,232.87 | 44,474.57 | 265.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46.14 | 28,246.90 | 21,902.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3,092.72 | 701.39 | 2,060.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89,865.77 | 73,076.91 | 26,153.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6,773.05 | -72,375.52 | -24,092.8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74,781.84 | 65,006.56 | 21,193.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7,911.92 | 16,356.02 | 18,94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869.92 | 48,650.54 | 2,250.1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943.00 | 4,521.92 | 59.30 |
序号 | 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 | 项目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 资金规模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
1 | 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 | 107,271 | 50,000 | 46.61% |
2 | 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 | 178,195 | 80,000 | 44.89% |
合 计 | 285,466 | 130,000 | - |
年限 | 支付时间 | 支付金额(亿元) |
2014 | 当年付息日/兑付日前15个工作日划付 | 2.2 |
2015 | 2.2 | |
2016 | 5.2 | |
2017 | 5.2 | |
2018 | 5.2 | |
2019 | 5.2 | |
2020 | 7.62859 |
土地证号 | 地号 | 性质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账面价值 (万元)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02号 | 郊区堠北庄镇小庄村 | 出让 | 商业住宅 | 22,688.40 | 2,178.06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03号 | 长安路5号 | 出让 | 商业住宅 | 3,064.60 | 497.35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04号 | 郊区堠北庄侯南庄村 | 出让 | 商业住宅 | 6,683.70 | 570.02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05号 | 长治市郊区北寨村 | 出让 | 商业住宅 | 205,102.21 | 31,184.97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07号 | 郊区老顶山镇冀家坟 | 出让 | 商业住宅 | 60,000.00 | 7,644.00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10号 | 郊区大辛庄西旺村 | 出让 | 商业住宅 | 80,138.90 | 11,827.83 |
长治市国用(2011)字第LS011号 | 郊区老顶山镇二龙山 | 出让 | 商业住宅 | 53,207.44 | 6,087.68 |
合计 | 430,885.25 | 59,989.91 |
地区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网 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北京市 | 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 丁昆峰 李 蕊 | 010-63222875 010-63222713 |
2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市场交易总部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楼23层 | 陆继朴 刘 岩 | 010-51789205 010-51789208 | |
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 张 华 王雨泽 | 010-57601917 010-57601911 | |
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杜永良 | 010-85130869 | |
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 斯 竹 | 010-66220557 | |
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詹茂军 许杨杨 | 010-88085128 010-88013865 | |
7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 杨晓莲 | 010-66500922 | |
深圳市 | 1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7层 | 宋旭育 | 0755-83516223 |
发 行 人:长治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