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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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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确信已对本期发债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华峰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8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85%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99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7.0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华峰集团/发行人: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债权代理协议》: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华峰氨纶:指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华峰热塑性公司:指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华峰进出口:指浙江华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华峰新材料:指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峰合成树脂:指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华峰普恩:指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华峰物流:指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福祥化工:指重庆福祥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6月1日起更名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远东化工:指瑞安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

    华峰化学:指江苏华峰化学有限公司。

    华峰超纤:指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料:指聚氨酯鞋用树脂中的A组分料,由聚酯多元醇和发泡剂、匀泡剂、抗氧剂等助剂物理搅拌混合而成,聚酯多元醇约占90%,发泡剂、匀泡剂、抗氧剂等助剂约占10%。

    B料:指聚氨酯鞋用树脂中的B组分料,由过量的异氰酸酯(如MDI)和聚酯多元醇聚合反应而成。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40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联系人:夏云芳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电话:0577-65186261

    传真:0577-65189062

    邮编:32520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联系人:吴思宇、屠玥、周洋、马晓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电话:010-63222885、63222880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联系人:张珍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电话:021-68761616-8688

    传真:021-68767032

    邮编:200122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周涛、廖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电话:010-63081063、63081064

    传真:010-63081061

    邮编:100031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至45层

    联系人:汪浩、张华、肖陈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5

    传真:010-57601990

    邮编:100140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张全、杨莹、张慎祥、于颖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85156387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人:詹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28

    传真:010-88085129

    邮编:100033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编: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4800

    传真:021-68870059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

    联系人:朱伟、张建新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20楼

    电话:0571-85800476

    传真:0571-85800465

    邮编:31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联系人:杜晓红、余海薇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电话:021-63504376-854、857

    传真:021-63500872

    邮编: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冯蒋华

    住所:瑞安市安阳路386-398号三、四楼

    联系人:陈继峰、池仁秋

    联系地址:瑞安市安阳路386-398号三、四楼

    电话:0577-65837958、65831052

    传真:0577-65818670

    邮编:325200

    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负责人:侯念东

    营业场所:温州市人民东路东首工行大厦

    联系人:候念东

    联系地址:温州市人民东路2号

    电话:0577-88822631

    邮编:325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华峰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8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4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85%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回售实施办法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99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7.01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一、发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证券账户的境内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四、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3年2月26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

    十八、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 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兑付日:2020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行使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20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8年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捌千陆佰捌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聚氨酯产品、塑料制品、鞋类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销售;实业投资;印铁制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创办于1995年1月,是一家以新材料为主,以房地产、物流、金融等产业为辅的大型民营企业,综合实力连续多年进入“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百强”之列。

    华峰集团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聚氨酯树脂(鞋用树脂、革用树脂)、聚氨酯弹性纤维(氨纶)、超纤合成革、保温材料和铝箔等系列产品,是全球最大的聚氨酯树脂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氨纶纤维生产企业,公司聚氨酯树脂、氨纶两大系列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经过多年的发展,华峰集团已建成了温州、上海、广东、成都、辽阳和启东六大生产基地,建有一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个“国家级行业研发中心”和两个“省级研发中心”,集团拥有四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超纤合成革、氨纶长丝等五大产品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之一。

    截至201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363,511.59万元,负债总额744,309.51万元,所有者权益619,202.0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713.96万元;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6,824.80万元,利润总额65,779.50万元,净利润55,243.3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80.99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瑞工商公名[1994]第182号)成立于1995年1月,取得了浙江省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3811001086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尤小华,股东为:瑞安市塑化物资公司,以及尤小华、赵莲娥、尤金焕、薛锦亮、谢小燕和叶芬弟六位自然人。

    1996年3月,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8万元,瑞安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尤小平,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尤小华、谢小燕、尤金焕、赵连娥、陈林真、叶芬弟和薛锦亮八位自然人。

    1996年6月,瑞安市华峰聚氨酯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温政机[1996]38号关于同意组建温州华峰工业集团的批复)。

    1999年10月,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尤小华、谢小燕、尤金焕、陈林真和叶芬弟六位自然人,瑞安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审所(1999)验354号验资报告书。

    2001年8月,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至10,800万元,由尤小平投入,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会所(2001)验566号验资报告书。

    2002年1月,温州华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国)名称预核内字[2001]第505号)。

    2003年2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800万元,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叶芬弟、谢小燕和尤小玲七位自然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会所(2003)验178号验资报告书。

    2008年5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5,800万元,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和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安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安会变验(2008)032号验资报告书。

    2008年8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0,680万元,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2008)变验071号验资报告书。

    2010年4月,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0,680万元,股东变更为:尤小平、尤金焕和尤小华三位自然人,以及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2010)变验048号验资报告书。

    2011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8,680万元,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瑞阳会所(2011)变验108号验资报告书。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138,680万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四、发行人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17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行业现状和前景

    华峰集团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化工领域,其上市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分布在超细纤维PU合成革、氨纶和聚氨酯树脂三个细分行业。

    (一)我国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现状及前景

    1、我国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现状

    人造革合成革是汽车内饰、服装革、鞋革、家居革和箱包等产品的重要原料。我国作为人造革合成革行业下游产品的制造中心,其合成革的使用量增长较快,截至2010年底,国内规模以上人造革合成革生产企业约300家,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广东和江苏四个省份,占全国同行业企业总数的84.12%,占全国总产量的77.43%。

    超细纤维PU合成革是人造革合成革的重要品种之一,是在充分剖析天然皮革的微观结构和性能的基础上开发出的可完全替代天然皮革的高档人造革,其在强度、舒适性、透气透湿性和手感上可与天然皮革相媲美,甚至在耐化学性、抗皱性、耐磨性、可加工适应性以及质量均一性等方面更优于天然皮革。

    我国超细纤维合成革行业是在1983年引进日本可乐丽超细纤维PU合成革生产技术,并在此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我国的超纤合成革使用量自2005年以来逐年递增,且增长率远超过人造革合成革的增长率。从超细纤维合成革的用途来看,鞋革用量最多,家具革用量居第二,其次为装饰革,其后相继为服装革、箱包革、车内装饰革及球革。

    2010年我国超细纤维PU合成革的产量为4,945.20万平方米,超过日本4,282.60万平方米的产量,我国已经成为超细纤维PU合成革生产大国。

    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的利润水平主要受成本和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石油价格基本呈上升趋势,超细纤维PU合成革上游原材料的价格也基本呈上涨走势,增加了超细纤维PU合成革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行业利润水平呈现波动性。同时,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超细纤维PU合成革产品价格呈下降趋势,这进一步降低了行业的利润水平。虽然行业利润水平有所下降,但拥有雄厚研发实力和先进技术装备且能规模化经营的企业,由于能够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通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盈利能力稳定,利润水平较高。

    2、我国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发展前景

    在各主要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拉动下,未来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市场需求总量仍会持续增加,但是不同种类、档次的产品会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超细纤维合成革的市场需求量将继续高速增长。随着生产和应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现已被广泛应用于高档鞋、服装、家具、球类以及汽车内饰等领域的超细纤维PU合成革的消费未来将保持快速增长,且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未来的发展必将围绕高仿真、绿色环保、功能性、多样化等方面发展。

    (二)我国氨纶行业现状及前景

    1、氨纶行业发展概况

    氨纶最早由德国拜耳公司于20世纪30年代开发成功,1959年美国杜邦公司首先实现了工业化生产,商品名称为Lycra(莱卡)。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由于投资费用太高、生产技术和应用技术不尽成熟等,氨纶发展比较缓慢,氨纶行业的发展主要由美国和日本来推动。进入90年代后,随着生产技术、应用技术的进步和推广、投资费用的迅速下降以及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氨纶的生产和消费得到快速增长,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2010年全球氨纶产能达到59.7万吨,增幅为8.9%。东南亚地区是全球氨纶近几年高速增长的主要地区,该地区凭借良好的消费市场,通过引进技术或合资方式,迅速成为全球氨纶产销中心,并奠定了未来几十年全球氨纶发展的地区格局。2010年,亚洲产能为48.74万吨,占世界总产能的81.64%。

    中国氨纶生产始于1989年,其后经历了十多年的缓慢发展期。直至进入新世纪,随着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大量进入,我国氨纶行业开始步入高速成长期。特别是加入WTO后,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给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机,对氨纶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内氨纶生产能力的扩大,加上入世后进出口关税的全面下调,国内氨纶市场已逐步被国产氨纶所控制,而出口的增加也有利于缓和国内氨纶生产能力扩大所带来的竞争。

    截至2010年底,中国氨纶丝产能为37.26万吨,相对于2009年增幅为10.8%,占世界总产能的62.4%,在全球氨纶行业中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2、氨纶行业发展前景

    差别化氨纶作为“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中的一种,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产业;2006年5月24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决定对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分别征收5.09%-61%的保证金,为国内企业进入高档产品市场开拓了空间。这些政策为国内氨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随着纺织科技的进步,氨纶及其制品的新工艺、新技术也不断涌现,机织弹性面料的开发与推广,以及高功能性氨纶纤维的开发,扩大了氨纶的应用领域,新的消费趋向迅猛增长;而传统应用领域的氨纶市场需求也还在不断扩大,预计氨纶在传统应用领域与新兴领域的应用都将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态势。

    (三)我国聚氨酯树脂行业现状及前景

    1、我国聚氨酯树脂行业现状

    聚氨酯树脂,又称PU树脂,它是一种新兴的有机高分子材料,被誉为“第五大塑料”,因其兼具橡胶、塑料的双重特性,以其优异的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建筑建材、家用电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根据聚氨酯树脂的性能和用途的差异,可分为很多种类,其中包括聚氨酯鞋用树脂和聚氨酯革用树脂。

    (1)聚氨酯鞋用树脂

    聚氨酯鞋用树脂是生产高档鞋底的重要原材料,聚氨酯鞋底具有质轻、防滑、弹性好、强度高、耐磨和耐油等优点,从而得到了市场的青睐。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聚氨酯鞋用树脂生产国和消费国,产量位居世界第一。2010年世界聚氨酯鞋用树脂产量为55万吨,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产量为35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3.64%。

    2008—2010年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产能分别为42万吨、47万吨和63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2.97%。2008—2010年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产量分别为28万吨、31万吨和35万吨,年均增长率为11.81%,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的产能和产量均呈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截至2010年底,国内规模以上聚氨酯鞋用树脂的生产企业约7家,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山东三个省份,上述三个省份的产量合计占全国总产量的95%,表明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2)聚氨酯革用树脂

    聚氨酯革用树脂是一种以聚氨酯树脂为主要成分的高分子溶液体系,主要用于制备聚氨酯合成革,其特性直接影响聚氨酯合成革的特性,是聚氨酯合成革的重要原料之一。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聚氨酯革用树脂生产国和消费国,产量位居世界第一。2010年世界聚氨酯革用树脂产量为240万吨,我国聚氨酯革用树脂产量为162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67.50%。

    2008—2010年我国聚氨酯革用树脂产能分别为176万吨、196万吨和26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2.01%。2008—2010年我国聚氨酯革用树脂产量分别为112万吨、130万吨和162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0.34%,我国聚氨酯革用树脂的产能和产量均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尤其是2010年聚氨酯革用树脂的产能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分别为上年同期的32.65%和24.62%。

    截至2010年底,国内规模以上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生产企业约38家,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福建三个省份,其中上述三个省份的产量合计占全国总产量的75%。

    2、我国聚氨酯树脂行业发展前景

    (1)聚氨酯鞋用树脂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我国鞋类产品产量约占全球总量的60%,出口量占全球鞋产品总量的50%,其中聚氨酯鞋材是出口的主要品种之一,聚氨酯鞋用树脂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2011年欧盟鞋业决定放弃对中国进口皮鞋正在征收16.5%的反倾销税,这一利好消息为我国制鞋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利于国内聚氨酯鞋用树脂行业规模的扩大。此外,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在鞋材中所占比例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因此,未来随着上游异氰酸酯和聚氨酯多元醇国产化进程的提速,聚氨酯鞋用树脂生产成本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聚氨酯材料与其它EVA、PVC、橡胶等鞋底材料的价格差异将不断缩小,性价比优势日渐明显,未来聚氨酯鞋用树脂相对于传统鞋材替代空间巨大,因此我国聚氨酯鞋用树脂行业的发展前景良好。

    (2)聚氨酯革用树脂

    聚氨酯革用树脂是生产PU合成革的重要原料之一,以聚氨酯树脂涂覆纤维织物表层,以湿法、干法或湿法加干法等工艺即可生产出PU合成革。PU合成革无论是在功能性方面还是环保性方面,都要优于PVC人造革。随着消费者对产品性能及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国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PU合成革替代PVC人造革已成为趋势。目前,欧盟已经对PVC人造革的生产和销售进行限制,日本也已经禁止在汽车装饰材料中使用PVC人造革产品。我国已将“PVC人造革生产线”列入限制类发展项目。由于PU合成革对PVC人造革的替代性,使得PU合成革市场的发展速度要高于人造革合成革行业。

    2006年我国PU合成革的销量为9.05亿米,2010年增长到了14.34亿米,年均增长率为12.02%,同期人造革合成革行业整体年均增长率为10%。预计未来几年,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好转,以及PVC人造革生产线受限等因素的影响,我国PU合成革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到2013年PU合成革的市场规模将达到21.46亿米,年均增长率12.91%,由此带动对产业链上游聚氨酯革用树脂的巨大需求。因此,我国聚氨酯革用树脂行业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超细纤维PU合成革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目前华峰集团超细纤维PU合成革的生产能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拥有从聚氨酯树脂制造、共混纺丝、无纺布制造到PU浸渍、开纤及后整理的全流程超细纤维PU合成革生产技术。集团生产的超细纤维PU合成革于2006年9月被评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于2008年6月被认定为“2007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主创新十强、百佳”;“彩色超细纤维尼龙聚氨酯绒面革”产品分别于2006年10月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于2007年12月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新型复合材料束状超细纤维聚氨酯高档仿真合成革的开发与应用”于2008年12月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安全防护鞋用超纤合成革”产品于2010年5月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列入“2010年度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2011年,集团下属子公司华峰超纤被评为“金山区专利试点单位”。

    华峰集团超细纤维PU合成革销售量居国内首位,产品销往国内及国外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集团为国内少数几家通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认证获准使用“中国生态超细纤维合成革”证明商标的人造革合成革生产企业之一。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统计,近年来华峰集团的产品销售量在国内超细纤维合成革行业排名保持第一。2011年公司建设的360万平米/年超纤基材扩建项目和300万平米/年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技改项目的顺利建成,公司目前具备1,560万平方米/年的超纤生产能力。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华峰集团在超细纤维PU合成革领域拥有一批由博士、硕士和学士为骨干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研发队伍。公司自主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100多项;截至2010年底,集团在超细纤维PU合成革领域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另有16项专利申请已获国家专利局受理,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公司2011年技术开发工作量大,先后开展科技项目15项,其中对外合作项目2项,成功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共6种,分别为:低成本高物性聚氨酯树脂的开发、新型功能性湿法树脂的开发应用、新型染色树脂的开发、汽车座椅革用无黄变树脂的开发、干法无溶剂聚氨酯树脂的开发、低成本柔软剂的筛选开发;开发新产品共9种,分别为:汽车内饰用革的开发、抛光擦色擦焦鞋革的开发、工业皮带革的开发、三款新型箱包革的开发与生产、超细纤维服装革的开发。

    (2)品质稳定优势。超细纤维PU合成革产品加工工序多、流程长,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多,产品质量容易出现波动。公司拥有成熟的超细纤维PU合成革制造工艺技术,并引入ISO 9001:2008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精细化管理,保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

    (3)环保优势。华峰集团通过了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和BS-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积极完善设备,不断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拥有行业领先的超纤合成革清洁生产技术,实现了DMF (二甲基甲酰胺)废水废气的高度回收。集团吸取了国际先进技术,将干法、浸渍中产生的DMF 废气以水喷淋吸收的方式加以回收,并全程监控,既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又节约了原料成本。随着我国环保政策的日趋完善与切实贯彻,各下游厂商对企业产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环保生产优势将使公司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在今后的竞争中占据先机。为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公司不断摸索和采用先进的技术运用于环保工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建设,2011年,投入41万元对新增的25吨蒸汽锅炉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烟气排放情况。在污水处理上,2011年投入了200多万元对老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扩建,确保了纳管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经过以上改造,2011年万元产值用水量同比下降4.57%;万元产值污水排放量同比下降了18.82%,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发行人在氨纶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截至2011年底,华峰集团氨纶的年产能为4.2万吨,2012年初,1.5万吨耐高温薄型面料专业氨纶丝投产,总产能达到5.7万吨,居国内第一。华峰氨纶无论在规模、技术水平、品牌知名度方面均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业内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集团旗下华峰氨纶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聚氨酯弹性纤维省级研发中心。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氨纶工艺配方、反应机理、过程控制、设备设计成套等方面形成了自有核心技术。

    (2)成本优势。华峰氨纶根据自身工艺路线特点,自主设计了DCS(数字化控制系统)自控技术和氨纶国产化设备,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同时,通过不断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单位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逐年降低。此外,在原材料采购上,华峰集团与供货商是长期合作伙伴,能得到优于市场价格的商业条件。

    (3)产品优势。华峰集团的氨纶产品具有良好的均一性、稳定性。“千禧”氨纶为中国名牌产品,市场认同度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的细旦氨纶丝、经编氨纶丝比例占到目前产能的30%以上,差别化产品的毛利率较普通产品高,议价能力强,从而提高了氨纶的综合毛利率水平且相对较稳定。随着新项目建成投产,公司规模成本优势和差别化产品优势得到增强,公司产品在相关领域品牌影响力提升。

    (三)发行人在聚氨酯树脂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聚氨酯鞋用树脂

    2011年华峰集团具备年产30万吨聚氨酯鞋用树脂和30万吨中间体的生产能力,位居世界第一,拥有温州、辽阳、成都、广东等四大生产基地,其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0%。华峰集团旗下华峰新材料的主导产品“聚峰”牌聚氨酯鞋用树脂(鞋底原液)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聚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随着发行人产品研发技术的突破和提升,其产品已实现由单一民用向民用和军工等多领域拓展,将进一步巩固发行人在聚氨酯鞋用树脂行业的龙头地位。

    (2)聚氨酯革用树脂

    2011年华峰集团革用树脂的产能为50万吨,其主导产品“聚峰”牌革用树脂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其销路覆盖了我国东北、西南、华东、华南大部分省区。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营销优势。在国内市场,发行人建立起以“自建营销网络为主,经销商模式为辅”的营销体系,形成了具有自主控制权的销售渠道。为拓展国际市场,发行人成立了外贸中心,近两年华峰集团生产的聚氨酯树脂出口速度均保持高速增长。全球营销网络的覆盖,为未来发行人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技术优势。华峰集团旗下的华峰新材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一个“省级研发中心”,拥有一支由3名国外专家、3名博士、11名硕士和50名本科生组成的研发团队。华峰合成树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参与起草制订的《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行业标准已获国家公示。华峰集团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巩固了发行人在聚氨酯树脂行业技术领先的优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华峰集团是一家以化工业务为主,以金融、仓储运输业、铝业和代理进出口等业务为辅的大型集团公司,并通过各全资和控股公司的运营实现集团化运作。近年来,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华峰集团抓住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坚持高起点、规模化、清洁化,并且采用高新技术,注重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集团在坚持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坚持适度多元化战略,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近年来,随着华峰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集团综合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逐步提高,2009-2011年,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1,640.81万元,713,089.43万元,894,047.5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4,068.02万元,79,682.96万元,55,243.39万元。

    近三年集团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以及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2009-201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的报表及审计报告

    2009-2011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的报表及审计报告

    2009-2011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表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的报表及审计报告

    2009-2011年,发行人化工业务的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99.75%、97.38%和93.55%,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分别为99.14%、90.48%和80.07%。化工业务是华峰集团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最大。

    在化工业务中,以氨纶、聚氨酯树脂(鞋用树脂和革用树脂)两大业务板块的贡献最为突出,同时,PU保温材料和华峰热塑性聚氨酯产品也为化工业务带来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化工业务近三年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1、氨纶业务板块

    华峰集团以其旗下子公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为业务主体,进行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和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千禧”牌氨纶。

    近年来,氨纶的产能不断扩大,由2008年的3.2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4.2万吨,产能提高了31.25%。由于受欧美经济不景气和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2011年氨纶实现销售收入141,002.99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3.29%。然而,随着国内消费升级和时尚休闲运动生活方式流行,未来几年氨纶整体需求还会持续缓步上行。2012年初,公司1.5万吨耐高温薄型面料专业氨纶丝投产,总产能达到5.7万吨,规模效益优势明显,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聚氨酯鞋用树脂业务板块

    华峰集团以其旗下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业务主体,从事聚氨酯鞋用树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主要产品为“聚峰”牌聚氨酯鞋用树脂。

    近年来,华峰集团聚氨酯鞋用树脂的产能由2008年的15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30万吨,产能提高了100%。2011年华峰集团聚氨酯鞋用树脂实现销售收入384,457.98万元,较上年增长了16.24%。

    3、聚氨酯革用树脂业务板块

    华峰集团以其旗下子公司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为业务主体,从事聚氨酯革用树脂的加工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聚峰”牌聚氨酯革用树脂。

    近年来,华峰集团聚氨酯革用树脂的产能由2008年的20万吨,增加到2011年的50万吨,产能提高了150%。2011年华峰集团革用树脂实现销售收入215,163.83万元,较上年增长了54.03%。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未来五年,华峰集团将在保持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构筑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链,同时延伸发展尼龙系列产品、丙烯及下游深加工系列产品,拓展化工新材料产品领域。集团将着力打造瑞安、小门岛、上海、重庆、辽阳、启东“六大产业基地”。此外,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华峰集团还将积极发展以金融、物流和贸易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目前,集团规划的主要项目和产能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十二五”期间,集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发展的理念,努力在实施三大战略方面、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通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带动企业管理、团队、文化等系统的整体提升,不断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打造“千亿华峰”而努力奋斗。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负债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营运能力分析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100%。

    (四)偿债能力分析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合计-期末存货余额-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期末待摊费用余额)/期末流动负债合计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均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亿元,将用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总投资额为245,858万元。

    一、投资项目介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的允许类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该项目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在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以及环保和清洁生产设计三个环节上均代表了国内同行业厂家中最先进的水平。此外,该项目与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现有产业相结合,有助于打造重庆市聚氨酯和尼龙新材料产业链,促进重庆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符合重庆市产业发展规划。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16万吨己二酸生产线,包括12.24万吨/年环己烷装置、12万吨/年醇酮装置、16万吨/年己二酸装置、1.06*108立方米/年制氢装置和15万吨/年硝酸装置;3台110t/h燃煤循环硫化床锅炉(备用1台);建设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电所、化学水处理站、取水泵站、给水处理站、消防水站、污水处理站等。

    (二)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工[2010]1394号文核准。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工函[2011]495号文件核准,同意重庆福祥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并继续按照渝发改工[2010]1394号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调整建设方案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工函[2012]431号文核准。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福祥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日起更名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地点为重庆白涛化工园区,占地1,225亩。

    (四)项目投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额为245,858万元。

    (五)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于2010年12月已正式启动,项目设计工作目前已进入扫尾安装阶段。设备采购方面,已完成所有长周期设备采购,电器、仪表、现场制作的非标设备等都己基本完成采购。项目土建工作己完成90%以上。截至2012年9月底实际完成投资19.80亿元。

    (六)项目的盈利前景分析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中的允许类化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采用国内领先的生产工艺,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优势。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底投产,按照设计产能计算,年可贡献利税近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1000余个。

    从企业估算利润情况看,该项目年均销售收入为187,222.7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50,479.56万元,年均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334.54万元,年均所得税为12,619.89万元。从估算的各项指标来看,该项目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23.61%,税后为18.94%;投资回收期税前为5.68年,税后为6.51年(自建设之日起);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前为161,044.12万元,税后为91,244.06万元。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盈利前景良好,可有力地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此外,该项目对于优化涪陵地区化工产业格局,拓宽就业渠道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华峰产业园所在地白涛镇,大规模制造业的引入,将会形成完整的生活配套设施,新增数以千计的常住人口,间接形成大量的就业岗位,对当地的城镇化建设形成催化效果。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结合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等,针对本期债券制定了相应的偿债计划及措施。公司认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措施足以满足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需求。

    一、债权代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聘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权代理人行使权利,也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

    凡本期债券持有人,无论是于发行时认购还是于发行后购得或受让本期债券,均视同其同意并接受本条所述安排。

    二、偿债计划安排

    为了切实履行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义务,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还款计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将首先以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

    (二)如果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未能满足偿债要求,公司将以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偿付;

    (三)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其他因素致使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安排了如下应急保障措施:

    1、使用银行贷款偿付债券本息;

    2、通过资产出售、股权转让等资产变现方式偿还债券本息,确保发行人能够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组织专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偿还做具体安排;

    3、华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华峰氨纶(股票代码:002064),同时也是华峰超纤(股票代码:300180)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峰集团持有华峰氨纶32.32%的股权,共238,680,000股,按当天收盘价4.75元计算,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氨纶市值为1,133,730,000元;华峰集团持有华峰超纤14.87%的股权,共23,500,000股,按当天收盘价11.86元计算,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超纤市值278,710,000元。本期债券到期时,上述股份均可流通,可根据需要减持部分股份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华峰集团良好的经营业绩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重要保障,公司2009-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695.30万元、40,366.18万元、26,080.99万元,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营业收入有望继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近年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均处于良好水平,偿债能力指标也始终处于合理范围,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二)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入稳定,效益良好,有力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先进制造业对于高性能工程塑料和纤维的需求大量增加,带动了聚酰胺市场快速增长,国内现有聚酰胺产能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聚酰胺产品长期依靠大量进口,存在较大的缺口,而己二酸为聚酰胺主要原料之一,且己二酸项目计划产能达到16万吨/年,项目落成后将能有效缓解国内聚酰胺短缺的现状,因此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项目投产后按照工程设计产能计算,即可贡献利税近8亿元;从企业估算利润情况看,该项目年均销售收入为187,222.77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50,479.56万元,年均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334.54万元,年均所得税为12,619.89万元。从估算的各项指标来看,该项目的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23.61%,税后为18.94%;投资回收期税前为5.68年,税后为6.51年(自建设之日起);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前为161,044.12万元,税后为91,244.06万元,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盈利前景良好,将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较强的保障。

    (三)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拓宽筹资渠道,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重要保证

    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公司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强投资管理,缓解偿债压力。公司将认真研究资金使用特点,在融资方式、贷款组合、存款调度、支付方式和提款时间等方面真正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确保及时偿还债券本息。此外,发行人与各大商业银行多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给予发行人的授信额度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共获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达70.95亿,其中已使用额度48.21亿元,未使用额度22.74亿元,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其他配套偿债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公司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3、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对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的核算办法、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方面,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4、公司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监管银行,为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华峰集团拟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偿债资金监管账户,对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款的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且发行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否则监管银行有权通过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不予以支付。另外,发行人将提前准备债券所需兑付的利息和本金,存放于偿债资金监管账户,且偿债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切实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波动可能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超细纤维PU合成革、氨纶和聚氨酯树脂等细分化工行业的经营活动,其所涉及的化工行业易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与经济周期具有紧密的相关性。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石油化工原材料市场陷入低迷期,市场价格起伏很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面临严峻考验。200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际经济形势转好,原材料市场价格逐步稳定,化工行业也随之走出低谷,但行业景气度依然在较低水平徘徊。因此,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发行人上下游行业的供需变化及价格变化都会给发行人的经济效益带来波动。

    2、行业政策风险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国家制订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其次,发行人所从事的化工行业也受到国家环保政策以及进出口政策的影响,这些政策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盈利造成影响。2005年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2005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通知》提出,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新政策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和人民币汇率调整政策均直接影响到氨纶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国内氨纶行业的保护措施,诸如对进口氨纶丝开展反倾销调查等,但预计未来我国对进口氨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后,我国氨纶行业的发展环境将会变得复杂。产业政策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规模扩张较快,下属子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使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对发行人管理模式以及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发行人不能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形成适应规模快速扩张的完善管理模式,公司将面临业务快速扩张随之而来的管理风险。

    2、盈利空间与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营相关产品经营成本的增加和行业市场准入政策门槛的降低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成品价格下跌、原料价格上涨的双重夹击,导致企业利润空间正逐步缩小,近几年,由于油价飞涨,氨纶原料由于成本上升而随之大幅上涨,原料成本已成为影响氨纶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而聚氨酯鞋用树脂产品己进入成熟期,技术成熟,进入门槛不高,有资本实力和一定技术水平,便可组建工厂生产,造成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威胁到发行人目前的市场地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建设。己二酸是生产聚氨酯和聚酰胺的主要原料之一,而聚氨酯和聚酰胺是华峰集团产品链上重要的上游原材料,若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不能按时完工,将可能导致发行人采购成本增加、生产规模被迫降低等风险,从而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其次,随着国内聚酰胺市场持续升温,作为聚酰胺重要原料之一的己二酸市场行情也在不断攀升,强劲的需求市场驱动着新进市场参与者的不断涌入。此外,预计2012年我国己二酸产能将达121万吨,国内实际需求量为120万吨,除出口的己二酸外,市场将呈现小幅过剩的现象。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上市交易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投产,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共同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此外,公司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资产的盈利性和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信用市场中的认知度,从而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能力。

    (二) 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注重企业发展战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走纵横相结合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一些弱势企业实行收购或兼并,整合行业内资源,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自身竞争力;同时适时进行纵向发展,通过对上游企业的整合以降低生产成本,强化原料质量控制以提升产品质量;向下游整合,提高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适应客户需求,始终走在市场的前沿。此外,公司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2、行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超细纤维PU合成革、氨纶和聚氨酯树脂等细分化工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此外,发行人还将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及时研究应对策略,尽可能降低政策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内部管理风险的对策

    “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将成为未来制造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发行人将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化工企业“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实践经验,根据企业近期及远期的发展目标和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适时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联合库存管理(JMI)模式,降低供应链的库存水平和物流成本。此外,发行人将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管理思想和运行模式,重组业务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民主化,推进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创建现代化企业营运管理模式。

    2、盈利空间与市场竞争风险的对策

    面对经营盈利空间狭小的严峻现实,发行人将通过合理的经济规模和高效的生产方式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发行人将实施差异化产品的竞争策略,加强差异化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以独特质量优势在特定的细分市场保持优势。此外,公司目前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由于市场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需要公司在“保市场稳增长”的战略下,制定长效的市场营销战略,组建并发挥公司相关市场管理部门的作用,收集、整合和共享市场营销信息,提升营销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品牌营销意识,培育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新优势,拉大与竞争对手的距离,确保公司在行业和市场中的领导地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经有权部门的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控制项目风险,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此外,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己二酸一期项目完成后,所生产的己二酸将大量供应于集团内部使用,虽然在未来三年内,我国己二酸的产能可能超过消费需求量,但依托华峰集团强大的产业链平台和聚氨酯和聚酰胺产业链的进一步拓展,将能使华峰集团有效避免产能过剩带来的相关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反映了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新世纪评级的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优势

    1、华峰集团各类化工产品有效产能与产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2、华峰集团聚氨酯系列产品较为齐全,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华峰集团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模式,近年来与供应商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具备了一定的采购成本优势。

    4、华峰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积累较多,目前负债经营程度处于合理水平,财务弹性较强。

    (二)风险

    1、目前化工业务仍为华峰集团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易受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2、国家对化工企业环保、安全、健康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华峰集团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投入会持续增加,可能会增加公司经营成本。

    3、华峰集团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尽管目前不良贷款金额很小,但放贷资金较多,仍然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

    4、华峰集团自身资本实力较强,但未分配利润在净资产中占比偏高,资本稳定性易受分红因素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民营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次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承销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期债券为公司债券,已取得在目前阶段发行本期公司债券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发行人具有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具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发行要求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承销方案和募集说明书亦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及时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2、《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工业园区

    联系人:夏云芳

    电话:0577-65186261

    传真:0577-65189062

    邮编:325206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

    联系人:吴思宇、屠玥、周洋、马晓旭

    电话:010-63222885、63222880

    传真:010-63222809

    邮编:100032

    http://www.china-invs.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股东出资额(人民币)股权比例
    尤小平110,432万元79.631%
    尤金焕11,362万元8.193%
    尤小华6,776万元4.886%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110万元7.290%
    合计138,680万元100.000%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1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32.32%
    2温州市龙湾龙东石化仓储有限公司80.00%
    3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00%
    4浙江华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00.00%
    5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8.00%
    6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51.00%
    7浙江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00%
    8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75.00%
    9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81.25%
    10瑞安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00%
    11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58.00%
    12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00%
    13温州华峰申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1.00%
    14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100.00%
    15瑞安市远东化工有限公司100.00%
    16江苏华峰化学有限公司100.00%
    17上海华峰材料科技技术研究院(有限合伙)40.00%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894,047.50713,089.43441,640.81
    其他业务收入2,777.302,477.152,576.06
    营业成本760,156.18583,813.27380,705.59

    行业名称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化工836,425.3693.55%694,397.0797.38%440,520.4899.75%
    金融35,083.493.92%12,339.471.73%  
    仓储运输业891.650.10%2,633.660.37%1,110.620.25%
    铝业21,647.002.42%3,608.630.51%  
    代理进出口  110.600.02%9.710.00%
    合计894,047.50100%713,089.43100%441,640.81100%

    行业名称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
    化工109,093.2180.07%117,397.3190.4862,045.5699.14%
    金融26,049.7419.12%11,285.298.70%  
    仓储运输业-1,052.58-0.77%967.460.75%528.020.84%
    铝业2,150.991.58%96.070.07%  
    代理进出口  4.970.00%9.710.02%
    合 计136,241.37100.00%129,751.10100.00%62,583.29100.00%

    产品名称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氨纶141,002.9916.86%162,615.4323.42%119,418.5327.11%
    PU鞋用树脂384,457.9845.96%330,735.7547.63%203,159.9846.12%
    PU革用树脂215,163.8325.72%139,686.0720.12%98,466.8722.35%
    热塑性TPU13,364.871.60%6,610.480.95%859.360.20%
    PU保温材料7,640.220.91%1,181.060.17%0.000.00%
    其他74,795.478.94%53,568.287.71%18,615.744.23%
    合计836,425.36100.00%694,397.07100.00%440,520.48100.00%

    产品名称产能规划
    2013年2015年
    尼龙66200,000吨
    己二酸320,000吨640,000吨
    氨纶1.5万吨扩产57,000吨57,000吨
    环己酮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中
    超纤扩产项目3,600万平方米3,600万平方米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1、资产总计1,363,511.59947,054.20557,256.44
    其中:流动资产913,697.80675,723.74324,311.45
    2、负债合计744,309.51421,100.58208,127.55
    其中:流动负债575,045.51342,820.58204,816.13
    3、所有者权益619,202.08525,953.62349,128.88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3,713.96276,450.90204,828.38
    4、营业收入896,824.80715,566.58444,216.87
    5、净利润55,243.3979,682.9634,068.02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80.9940,366.1819,695.30
    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103,249.20-79,754.3357,179.70
    7、现金流量净额35,496.3820,387.649,499.37

    项 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429.999.87
    存货周转率(次/年)3.553.713.2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780.950.88

    项 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营业收入896,824.80715,566.58444,216.87
    营业利润65,450.1890,562.9634,890.86
    投资收益13,515.3212,941.946,380.17
    净利润55,243.3979,682.9634,068.02
    销售净利率6.16%11.14%7.67%
    总资产收益率4.78%10.59%6.73%
    净资产收益率9.65%18.21%10.32%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1.591.971.58
    速动比率1.061.210.72
    资产负债率54.59%44.46%37.35%
    利息保障倍数(倍)5.7239.7920.26

    项 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25,948.491,000,921.56487,447.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9,197.691,080,675.89430,267.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249.20-79,754.3357,179.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05.3918,456.457,358.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304.8391,097.4561,27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99.44-72,641.00-53,912.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8,636.63389,607.23125,038.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7,433.57217,096.82118,81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203.06172,510.426,224.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496.3820,387.649,499.37

    地点序号承销商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北翼李 玥

    曹冬冰

    010-63222892

    010-63222972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周 涛

    廖 敏

    010-63081063

    010-63081064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张 华

    肖陈楠

    010-57601917

    010-57601915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杜永良

    谢 丹

    010-85130869

    010-85130660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王慧晶

    詹茂军

    010-88085995

    010-88085128

    上海市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张 珍021-68761616-8688

      发 行 人: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