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新疆天宏 公告编号:临2013-007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并于201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29日复牌。
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但以下三方面的必要条件尚未完成:1、公司拟收购的企业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沙湾天润生物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尚未过户完毕;2、公司尚未取得主要债权人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同意债务转移的函;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正在对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其2010、2011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调整,相关审计报告预计不能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预计不能在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即2013年2月28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第三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因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议案不再有效。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尽快完成各项工作,争取在一个月内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宜后复牌,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继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