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3-00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福州大通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7,443.8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敞口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福州大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资产 | 600,377,839.06 | 416,428,892.85 |
负债 | 428,504,195.69 | 247,746,608.13 |
银行贷款总额 | 299,466,149.45 | 164,168,487.69 |
流动负债总额 | 428,504,195.69 | 243,746,608.13 |
资产净额 | 171,873,643.37 | 168,682,284.72 |
2012年7-9月 | 2011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901,485,713.89 | 1,564,293,005.02 |
净利润 | 2,283,083.65 | 4,450,945.42 |
2、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郎毅有限公司 | 49% |
三、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范围:公司为债务人福州大通与交通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主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12月10日。
四、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范围: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约定的授信额度内,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五、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1、2013年2月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的授信敞口金额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交通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3510802013CE00000200]项下的债务(包括3,000万元授信敞口金额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2013 年2月6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为福州大通向中国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与中国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FJ1002013001]项下的债务(包括6,000万元额度内的本金、利息、费用和相关经济损失)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授信额度协议》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次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福州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郎毅有限公司已为其持有福州大通49%股权相对应的借款部分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056.5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6%;公司实际为福州大通提供的担保总额17,443.88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