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3-005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2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13年度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已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2月22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3000154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壹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2,930.38万元,负债总额为18,230.13万元,净资产为14,700.25万元,净利润为1,04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县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7100120130023651),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37010120130001548)。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范围:包括保证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本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000万元、欧元10,000万元、美元1,794.2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1.82%,无逾期担保。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对子公司担保除外)担保总额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6日